为社会广为关注的“高速公路飞车盗窃案”8月11日宣判,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义峰、郭庆山、常欢、王建福、宋西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温新旺、刘泉、李克学、梁振坤、刘卫杰、彭云才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至1万元不等。
上述11名被告人,均系河南省周口地区农民。因为想不劳而获,他们密谋起挣大钱的“买卖”, 把眼光盯到了高速公路上满载货物的车辆。为方便盗窃,他们将汽车进行了改装,准备好钳子等作案工具。每次盗窃都是驾驶两辆车辆,11人中交叉结伙,人数在5人至9人不等瞄准高速路上行驶的货车频频实施飞车偷盗。
2008年11月3日至2009年11月7日,李义峰、郭庆山等11名被告人交叉结伙,驾驶改装的车辆,窜至山东、河南、江苏等地的高速公路上,尾随跟踪装有货物的车辆,利用改装的设备,爬上他人正在高速行驶的大货车,撬开货车后门,秘密窃取香烟、按摩器等货物,先后作案10起,并且多选择在夜间作案,共计盗窃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6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义峰、郭庆山等11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公共交通要道上,采取秘密手段,大肆进行流窜盗窃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极大地侵犯了他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社会危害性极大。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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