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年轻情侣在京贷款买房后需装修,竟抱着侥幸心理,在宜家商场盗窃了价值2200余元的家居用品。前天下午,这对小情侣在朝阳法院受审,并被当庭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
昨天下午2时许,张某和温某情侣俩被一先一后带入法庭。两人都是辽宁人,年纪也一样大,今年刚好30岁。卷宗材料显示,二人都是大学文化,被捕前均为无业。但温某早在几年前却做过老师。2003年,温某大学毕业后,进入锦州一所私立学校当老师。2005年前后,张某和温某来北京打工,两人一直同居。据张某讲,他自己有公司,但无从查证。
盗窃事件发生前,张某和温某刚在本市天通苑北边的北七家附近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正在装修,50万首付是张某家里给出的,余下的做了贷款。据温某讲,房贷月供大约在两三千元,对他们来说压力不算太大,但装修仍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
今年7月21日下午4时许,张某和温某来到四元桥附近的宜家商场,为新家挑选家居用品。看着看着温某对男友张某说:“我觉得这东西都挺好,我都挺喜欢,就是太贵了买不起。”张某想了想:“咱们拿点试试,商场这么多人,不一定会被发现。”于是,张某先挑了几样灯具装进了随身携带的电脑包里。温某则从货柜上挑了点化妆包、靠垫套、挂毯这样的小东西,共价值400余元,藏在包里偷偷带出了卖场。但二人在门口碰面时被保安扣留。保安证词显示,由于张某书包鼓鼓的,又没有结账,形迹可疑,保安尾随他走到商场门口,又见到了温某,发现温某的书包也是鼓鼓囊囊的,便将二人带回商场保卫部,并报了警。据计算,二人盗窃的商品共价值2200余元。
由于张、温二人都承认盗窃,昨天庭审采取了简易程序。法官对于张某盗窃的1800余元商品认定为盗窃未遂,当庭判决二人分处拘役4个月,罚金1000元。
据记者了解,当天这对情侣去宜家时身上带了2万多元钱,但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 “我们家条件这么好,我儿子不可能会偷东西!”宣判后,张某当工程师的父亲在和法官谈话时仍然不能接受事实。身戴手铐的张某亲自在父亲面前承认偷窃,并表示遵从法院判决。(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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