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严厉”交规引热议 “严刑峻法”效果存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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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严厉”交规引热议 “严刑峻法”效果存疑

2010年08月11日 16:3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闯红灯罚500元、醉酒驾驶罚3000元、无牌车上路罚款1万元……《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最近开始实施。这在社会上引发关注和热议:赞之者认为这是先进经验,质疑者则指责其“以罚代管”。

  深圳进入交通违法高成本时代

  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正式实施首日,深圳市交警局就开出多张高额罚单:深圳一辆涉嫌变造号牌的轿车被深圳市交警局龙岗交警大队查处,该车司机被处以5万元罚款,记12分,15天行政拘留。

  据统计,1日当天,深圳市交警局展开的“天眼”行动中,共查处39宗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其中,3名司机因使用贴纸变造号牌,被处以罚款5万元,记12分,拘留15天的最严厉处罚;11名司机因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被罚款6000元;一辆货车因超载,其单位和司机等被一次处以共计3.5万元罚款。

  “我在广播里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还是比较支持的,至少可以先试一试。”有着7年驾龄的深圳市民周先生说,以前他注意到香港的司机在当地非常守规矩,因为香港对于交通违法处罚非常重,很多在内地开车横冲直撞的司机到了香港也变得谨小慎微,可见重罚还是很有效果的。

  深圳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徐炜介绍说,深圳目前拥有机动车约160万辆、道路车辆密度近300辆/公里,为全国最高。每天高峰期的交通事故达5000宗。为缓解日益严重的交通压力,2009年9月深圳市人大公开新条例草案征集意见,提出严管重罚等措施。

  据悉,出台这样的严法重典,也是为了提高违法成本、降低执法成本,让驾车者减少事故机会,让交通部门可以把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其他城市管理职能上。为此,新条例通过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新设累进加罚制度、增加暂扣驾驶证项目和期限等措施加大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源头治理,注重治本。

  处罚重、“一刀切”引发质疑

  处罚重是深圳新交规的鲜明特色,对一些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重罚得到很多市民的支持。比如,条例规定,泥头车等重、中型货车超载30%以上的,除处罚驾驶员外,还要处罚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单位。如果一台车一年内有3次超载的,从第三次起每次最高可处罚8万元。

  “泥头车在深圳已经害死了好多人,应该上不封顶,罚到他们坚决遵守交通规则为止。”一名深圳网友留言说。

  但对于有些条款的重罚,不少司机和市民则有意见。比如,对于新交规中“临时号牌挂在挡风玻璃下罚款6000元”的规定,很多市民认为不合理。“许多司机只是没有按照标准张贴临时号牌,交警告知就可以解决问题,罚款6000元明显偏高,容易激化矛盾。”刚刚上路的新手宋文表示。

  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子奇说,我国行政处罚的立法原则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深圳的巨额罚款有“以罚代管”的嫌疑。虽然高额罚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防范交通违法行为的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本的还是管理和教育。

  此外,一些外地车主也表示,他们并不清楚深圳的新交规的具体条款,这么重的处罚“一刀切”对他们也不公平。“现在珠三角城市一体化程度这么高,大家跑到深圳的机会很多,如果这么搞的话,我以后只能少去深圳了。”佛山司机陈先生说。

  专家:多措并举才能杜绝交通违法

  新交规执行后,确实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深圳市交警局局长刘凤俊说:“以前闯红灯的每天有3000例,现在因为有新交规,大家都要小心开车了,违法案例降低到每天1000例。”

  对于社会上的众多质疑,曾参与《条例》征集意见的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罚的目的是什么。对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重罚的目的也在于教育。法律的目的是让大家来积极遵守,而不是处罚,更不是创收。

  金焰认为,对于一些外地司机,深圳应该做更多的宣传,让更多的司机清楚深圳正在实行一部新的法规,比如在进出深圳市的地方悬挂标语等。对于一些长途车司机而言,途经的每个城市法规变了不可能都清楚,因此有关部门还应在宣传方面下更多的工夫。

  “总体来说,深圳的做法比较先进,其效果值得期待。”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子奇说,但是也不能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一部法规上,以为搞了“严刑峻法”就天下太平,甚至为了罚款而罚款,这可能会使政府忽略对交通的规划、建设、治理等根本性问题。只有把这些东西都抓起来,多措并举,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才能确保交通安全。(记者彭勇、黄浩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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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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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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