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8月11日电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原副州长黄永华贪污受贿案作出判决,法院宣判其受贿现金223万及价值近4万余元的财物、贪污8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
据悉,黄永华为大理建州以来行政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2003年10月至2009年5月,黄永华先后在担任大理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和大理州副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走上了贪腐之路。
2003年10月至2009年2月,黄永华多次个人决定将大理州外宣光盘制作业务交由李馨、王彬夫妇开办的四川大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武侯区高地设计工作室设计制作,之后分6次收受李馨所送的44万元。
2006年,在大理市某小区开发建设的过程中,黄永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定大理市惠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开发商,并在该项目土地的使用上积极斡旋,使该公司顺利拿下太阳苑小区项目开发权。为了感谢黄永华的“帮忙”,大理市惠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赵体光送了100万元现金给黄永华。2007年10月,黄永华和赵体光等人一起前往俄罗斯考察,途经香港时,赵体光购买了一只价值3.5万余元的欧米茄男式手表送给黄永华,以酬谢其在太阳苑小区开发过程中对自己的“照顾”。
2008年,大理州召开“双博会”,很多广告商便在分管旅游的黄永华身上打起了主意。大理忆基广告有限公司的叶晓玲找到黄永华,经过“沟通”,黄永华指定将“双博会”开幕式、展厅布展的广告工程交由大理忆基广告有限公司。同年,黄永华又利用自己分管烟草的便利,向大理州的多个县政府相关领导“打招呼”,要求将烟草广告牌业务交由叶晓玲的公司承制。为表示感谢,叶晓玲分3次将50万元送给了黄永华。
据了解,黄永华在任大理州副州长期间,还先后动用公款购买私人物品。2007年8月,黄永华到青海参加培训的过程中,购买了3.63万元的虫草供个人食用,并用公款报销。2008年10月,黄永华带队出访印度尼西亚,和文平在经手办理组团事宜时,从组团费中套取公款6万元。后和文平向黄永华汇报了套取公款的情况,并经黄永华同意,将在香港买表的4万余元在套取的公款中予以冲销。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此前云南省纪委通报的黄永华涉及大理情人湖“洱海天域”、南国城等房地产项目中的违法问题,从起诉书到判决书,都没有涉及。对于“境外赌博”、“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进行权色交易”的通报,整个诉讼过程也并未涉及。
一审宣判后,记者采访了黄永华的辩护律师陆燕燕。陆律师强调,从起诉到宣判,整个诉讼过程并未提及之前各界关注的“洱海天域”、“南国城”等房地产开发项目问题。“从整个证据审查来看,黄永华与洱海天域无关。”对于之前省纪委通报的黄永华涉及“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进行权色交易”、“境外赌博”,陆律师表示,整个诉讼过程也并未涉及。这些都没有确切的证据证实,因此公诉机关并没有指控。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她认为量刑得当,在目前反腐高压态势下,体现了国家对职务犯罪宽严相济的政策。近日他们将到看守所会见黄永华,征求其是否上诉的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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