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亲自主持会议,“一致决定”录取自己的儿子为本单位的工勤人员。这听上去很有点滑稽难信,却是发生在广东河源市东源县法院的真实故事。据称,身为院长的徐周定此前已把儿媳录用为法院打字员。(8月9日《羊城晚报》)
假如是私有性质的组织,那么老板录用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谁也不会有意见,有意见也没用。但那些兴旺发达的家族企业,看上去也在逐渐淡化家族色彩,不再任人唯亲。何况这是一级人民法院,何况这招录的工勤人员吃的还是财政饭,领导干部岂能对自己的亲属格外垂青?当然,像法院院长徐周定这样行事,一方面表明他无所顾忌,另一方面也说明他并不“高明”。我所知道的“高明”做法,是并不把亲属安排在自己鼻子底下,而是与其他单位互通有无、互惠互利。我的亲属到你的单位去,你的亲属到我的单位来,无未回避之嫌疑,有遵守廉规之名声。所以,清除机关工勤岗位滋生的腐败,不仅要看到“父子兵”“夫妻店”这样近亲繁殖的显腐败,也应当挖一挖不显山露水的“地下交通者”。
既然机关工勤人员吃财政饭,工勤人员又按照公务员人数的10%到15%来配备,那么劳动人事部门就应当负起责来。但以眼下的情况来说,机关工勤人员的招录,遵循的似乎是市场化原则,决定权全操于用人单位之手,有关部门只履行一个报批手续。对机关工勤人员招录几无监管,似乎也不能全怪有关部门不作为,因为比较起来,公务员招录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而机关工勤人员招录则无章可循。但无章可循的现实,并不能抵消监管缺失的责任。用人单位花财政的钱雇人,却没有人代表出钱方来监督一下花钱的状况,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监管主体不明确就加以明确,招录没有程序就制定程序,总不能任由用人单位各行其是。出了事的单位,大都会表示要严格用工管理,但如何严格,往往不见下文。而且,连一个普适的、以资参照执行的管理规定都没有,严格不严格,纸上的严格执行不执行,还是由具体用人单位自己来裁定。
彻底消除机关工勤人员在招录中的腐败,也许需要换换思路。专业性的服务公司,现在社会上多得很。需要安全保护,可以向保安公司购买;需要清洁服务,可以向保洁公司购买。机关向社会购买服务,不但能铲除招录中的腐败温床,还能避免领导间因摆不平而发生矛盾,更能获得专业化程度更高的服务,何乐而不为呢?但用人单位的领导若怀有私心,就不会有改革的积极性,他宁愿把老家的亲属弄来为机关看大门,也不愿要训练有素的安保人员。因此,不管是不是推行购买服务,代表财政的监督者都不能缺席。□滕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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