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郭德纲徒弟李鹤彪因涉嫌殴打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栏目记者周广甫,被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7天,罚款200元。经北京海军医院鉴定,周广甫为轻微受伤脑震荡。
但是,对于郭德纲在此次事件中表现出的种种态度,民间的反应仍然未见平息。
“跟普通人相比,明星之所以能挣那么多钱,我觉得就是因为他们在公众面前曝光的程度高。如果明星们不能以身作则,在公众中发挥表率作用,那么,他们就不配挣那么多钱。”北京一家外企的工作人员陈尧是一个多年的追星族,尽管一直喜欢郭德纲的节目,但她得知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后仍然表现得相当气愤。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明星违法的事件屡见不鲜,明星作为公众人物频频挑战公众道德底线,其涉法行为的恶劣影响无疑更加严重。
今天,《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一些法律界人士,意在揭开身为公众人物的明星为何不断出现违法涉法挑战公众道德底线丑闻的内在原因。
郭德纲连发厥词涉嫌违规
继弟子李鹤彪殴打记者后,郭德纲近日连续发表激烈言论。
他先于8月1日晚在单口相声《张双喜捉妖》的演出中大骂北京电视台、媒体记者及举报其别墅“违建”的小区业主,8月4日凌晨又在博客中继续撰文对被打记者周广甫等人明讥暗讽。由于他用词颇为恶损,遭到社会的猛烈抨击。
李鹤彪打人过错已有定论,但郭德纲事后口无遮拦,是否也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一名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郭德纲带有攻击性、贬低性的言论涉嫌侵犯公民的人格权等合法权益。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演员在演出中有不当言论,还可能遭到文化监管部门的处罚。
“没想到看上去那么风趣搞笑的一个人也会展现出另一面,我对他(郭德纲)挺失望的。明星涉法犯法挑战公众道德底线就是在挥霍公众和纳税人的金钱。”对于出事后郭德纲的态度,北京律师王立堂表示无奈。
事实上,明星涉法犯法不论在国际国外都是屡见不鲜:歌手臧天朔涉黑案、导演张元涉嫌吸毒、满文军吸毒、女富豪希尔顿违章驾驶蹲监狱……
诸多明星涉法事件的出现,原因究竟何在?
资深娱乐界律师周俊武是众多一线艺人的私人律师,他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明星涉法挑战公众道德底线的事件频发,不容置疑,与明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有很大的关系。少数被冠以耀眼光环的明星,由于自身法律意识的淡漠,才屡屡与刑事案件有干系。但除此之外,娱乐圈本是名利场,这既是一个以实力说话的舞台,又是一个光怪陆离的染缸。娱乐圈中诱惑太多,稍不注意,便会滑出正常轨道。日益浮躁的社会环境,也为明星涉法起了推波助澜之功效。”
但周俊武也向记者强调:“明星涉法,除了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外,我们也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明星也是人,涉法明星与普通人并无两样。明星涉嫌犯罪的几率并不高于普通人,只因明星的身份,关注率高,被放大后公之于众。但明星的确要时刻警醒自己的言行,因为他们作为公众人物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对于明星屡屡以身试法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提出了“法商”的概念,根据刘俊海的解释,所谓法商,就是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守法习惯等法律素养的总和。
刘俊海认为,明星之所以会屡屡以身试法挑战公众道德底线,是因为“法商”不够。
“尽管明星们都是艺术工作者,可能习惯了艺术思维方式,但是他们应该意识到,自己首先应是一个守法的公民,要具有‘法商’,这是一个人对法的内心认同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等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很明显,个别明星在这方面是有所欠缺的。”刘俊海说。
杜绝对违法者“弹性”执法
“如果将明星的法商缺失与职业特点划上等号,恐怕很难让人信服。明星们的法商之所以成为问题,恰恰是由有关部门的执法‘弹性’造成的。以违规代言为例,明星为了获取重金,不惜为虚假广告摇唇鼓舌,给公众掘下消费陷阱,这种情形近年来愈演愈烈,几乎已成为一个社会公害。然而制造社会公害的明星们,有几个被追究了法律责任?”王立堂说。
那么,对于明星们涉法犯法挑战公众道德底线的行为该如何来规制呢?
“应该说,理智是防滑的第一根链条,法律是防滑的最后一根链条。理智在放纵的欲望冲击下,难免有失控的时候,此时,如果法律不能挺身而出,以强硬的姿态予以扼制,滑向深渊就是不可避免的、或早或晚的事情了。”周俊武说。
刘俊海同样指出:“提高明星们的法商是当务之急,应该将明星公众人物这一群体作为下一阶段普法工作的重点。此外,文化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明星们的行政监管力度,促进行业自律和行业道德建设。”
“娱乐明星特立独行,并不为过,但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一旦以身试法,就必须予以制裁,否则,很可能会成为他们滑下无底深渊的一个推手。法律虽有弹性,但毕竟是有限度的,拉得越紧,弹劲越大,臧天朔的犯事,就是例证。”周俊武说。
刘俊海也认为,“还是应该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事实上,实际中恰恰相反,很多时候明星涉法之后会被‘法外开恩’,这是一种十分糟糕的情况,公众人物在法律面前不应享有任何特权。”
对此,周俊武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管理建议。
“对于明星而言,我个人认为,应该建立经纪人团队,明星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唱好歌,演好戏,其余的一切都应该交由经纪人团队,让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来帮着他们处理问题,化解压力与危机。明星并非完人,不可能要求其成为全才。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就是姚明经纪人团队的‘姚之队’。‘姚之队’是由商业谈判、市场营销、金融理财、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所组成。在姚明登陆NBA之初,‘姚之队’就曾委托芝加哥大学商学院新产品战略管理实验室,为姚明的市场开发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在那份研究报告基础上,对姚明展开一系列商业活动。”周俊武说。
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实习生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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