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8月5日电 (记者 黄艳梅)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在广西女子监狱公开开庭审理15起减刑案件,罪犯本人和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相关证据的质证,且传唤同监罪犯当庭作证。这是南宁法院首次公开庭审减刑案件。
当天上午9点20分,广西女子监狱的礼堂被布置成了临时法庭。在近150名服刑人员的旁听下,57岁的张某走上了候审席。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方代表首先宣读提请减刑意见书,介绍张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奖惩情况,并出示了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考核情况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法庭听取刑罚执行机关对服刑人员张某减刑意见书。服刑人员张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刑罚执行机关认为,张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表现良好,确有悔罪表现,有效考核积分达到减刑申报标准。
刑罚执行机关当庭提供了张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奖惩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合议庭分别听取了罪犯本人和检察人员的质证意见,并在张某所在监区随机确定了1名分管民警和2名服刑人员作为证人进行作证。检察人员也就罪犯减刑问题及法庭审理程序发表了监督意见。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总共开庭审理了15起减刑案件,其中5起为职务犯罪案件,另外10起为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对于庭审结果,审判长表示将依据有关程序,经过合议后择日裁定。
参加旁听的女犯人阮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已服刑近2年,她说,以前减刑案件都由监狱机关提供材料给法院书面审理,大家对犯人减刑依据、减刑多少心存疑虑。今天是第一次参加减刑案件公开审理,对司法公正有了直接认识,对提请减刑的必备条件有了基本了解,对今后改造也更加有了信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农克新说,公开庭审减刑案件是南宁中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规范减刑假释相关工作要求的有益尝试。这一做法确保刑事执行程序的公开性、透明度,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发挥合议庭集体审核、集体把关作用;有利于教育、鼓励罪犯悔过自新;有利于接受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促进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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