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因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原副局长王仁宝被十堰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对其作出的五年六个月的判决。
今年52岁的王仁宝拥有研究生学历,原为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2006年至2009年5月,他先后两次为一家房地产公司和一家汽配公司的超建和违建工程减免处罚,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4万余元。因此被认定犯了滥用职权罪。
而且,他还先后30多次接受开发商、个体建筑商贿款37万余元,为他们在违规加盖楼层、减免超建罚款、调整规划方案、提高小区容积率等方面提供便利。
今年4月,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王仁宝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王仁宝不服,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前,十堰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了此案,裁定维持原判。(通讯员 余敬海 李璇 记者 刘丰 实习生 罗思 朱莉 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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