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条例已“暂行”50年 高温立法呼声再起——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防暑降温条例已“暂行”50年 高温立法呼声再起

2010年08月01日 09:29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北京高温天气继续,金融街某建筑工地,工人们在烈日下坚持工作。于志强摄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进入7月份以来,酷热炙烤着中国,每一个在北京生活的人对高温的感受尤其真切,见面打招呼或是聊天就像英国人一样从“天气”开始。“桑拿天”已经成为网络话题最热的词之一。

  根据中央气象台消息,7月29日,中国高温天气范围已蔓延至21个省份,北京、天津、山西、河北、河南、山东等地持续遭受高温热浪,即便一向以凉爽著称的青海高原也是热浪滚滚,陕西、重庆、河北等多个地区纷纷拉响高温警报。

  环卫工人、交通警察、建筑工人等等,在高温天气下仍坚守岗位,辛勤劳作。记者走访得知,仍有不少一线工人不知高温补贴一说,遍寻我国法规条文,只有上个世纪60年代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和2007年全总、劳动保障部四部委的通知。由于法律效力不足,以及职工结构的嬗变,这些规定都不足以保障劳动者高温下的权益,专门针对高温的立法迫在眉睫。

  高温补贴发放不明

  正午时分,虽不见太阳的踪影,天气却闷热得厉害,即使站着不动,五分钟内也会大汗淋漓。

  7月29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记者在北京新街口北大街的一个路口见到了西城环卫工人王文安师傅。

  头戴一顶草帽,脖子上搭着一条已经被汗浸湿了的毛巾,王师傅正用一把大笤帚将路边的污水扫进下水道里。终于忙完了,王师傅直起腰,摘下草帽挂在自己的小电动车车把上,又把笤帚靠在电动车旁,拿起毛巾擦掉头上脸上的汗珠。

  眼前的王师傅1米6左右的个子,头发上、脸上、身上都淌着水珠,已分不出是汗还是水。橙色的工作服在左侧胸前挂着“环雅清扫保洁服务中心”的牌子。

  王师傅的工作时间是早上6点到10点,吃饭1个小时,11点继续上班到下午1点,休息一个小时后,下午3点再上到5点,几个人轮班倒,一个月一轮,班长安排。

  “听说有高温补贴,还没领到,我七月份刚来,还不太清楚。有时干部会给我们送水、送绿豆汤。班长有时也给我们送水。”王师傅说。

  沿着新街口北大街继续往南走,记者看到了站在蓝色垃圾清洁车旁,52岁的什刹海保洁队工人鲁秦川正在打扫卫生,他穿着蓝色工作服。由于天气太热,鲁师傅的上衣敞开着,以衣领为界,皮肤分出黑白分明的两道界限,脸、脖子一直到工作服的衣领处皮肤粗糙黝黑,他的额头上布满细密的汗珠,不住地顺着脸颊滴下来。

  “我知道有高温补贴,每年都发,听说去年给每月补助60块钱,但我还没领到,具体我也不太清楚,工资都是打到卡里,具体我也搞不明白。有时街道办的管理员会给我们送绿豆汤。”

  见到朝阳区绿化队的司机刘师傅时,他正穿着橙色的反光服站在路旁,他在等待与绿化队的同伴会合,他们将去往宋庆龄故居附近栽花,他的小货车里装了七八千盆花,估计至少要干到晚上8点才能完成绿化任务。他告诉记者,这也是一位常年在户外工作的劳动者。

  “我们有任务时,一般从早上六七点干到晚上十一二点,我基本一天只吃一顿饭,然后干到晚上再吃。有时候单位会给发冷饮,高温津贴没听说。干完活了,单位发点矿泉水、雪糕就很好了。”

  “暂行办法”严重滞后

  尽管各地给高温下的劳动者送水送清凉的举措不断见诸报端,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高温下的劳动保障存在欠缺和临时应急现象。

  实际上,1960年,我国就出台了一部全国统一的防暑降温法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迄今已暂行了50年。当时此法规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而三个部门当时参与此法规制定的人员多数已经离开人世,其中尚能清楚表达的两位老人曾向记者面对面讲述了该法规的来龙去脉。

  张存恩,86岁,中华全国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原副部长,1992年从全总离休。他回顾道,“当时,改善工人同志的劳动条件,关注他们的身体健康是比天还大的事,防暑工作是从1953年就开始了。”张存恩老人依然思维清晰,逻辑缜密。

  苏毅勇,81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原局长。当时刚大学毕业的苏毅勇,担任原劳动部副部长毛齐华的秘书。她回忆说,周总理通知三个部委(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组成调查组对工人的防暑降温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发现,一线职工高温作业经常出现事故,炼钢炉前经常出现晕倒的情况,还有在脚手架上掉下来的情况。

  据此,国务院在1957年和1959年先后发布了两个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一线工人的防暑降温问题,1960年,三家单位联合推出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从组织、技术和保健三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措施。“应该说,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全国性的防暑降温办法,这一规定在当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苏毅勇说。

  改革开放以后,许多重要的法律法规需要制定或修订,但由于种种原因,对于《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的修订却一直拖了下来。据苏毅勇回忆,国家后来专门成立安监总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独立机构,从劳动部分离出来,在这一分离过程中,防暑降温方面的权责关系始终没有明确,导致这方面工作的调研立法一停就是50年。

  翻看规定原文,记者发现其中许多规定确实已经很难适应目前的劳动保护现状。比如第22条规定:“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夏季田间作业,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专家王向前认为,目前企业的所有制状况、职工队伍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这部规定出台时只有国企,非公企业、农民工等概念还未出现。同时目前大量的一线工人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这类企业劳动者的高温保护,规定中也是空白。他说:“这些地方恰恰是当前高温防护工作最需要改善的。《暂行办法》不能再暂行下去了。”

  高温立法亟待破题

  高温立法这一工作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在一次立法讨论中,相关部委都认为,1960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肯定需要修改、更新,但是新的法规建立却远非易事。

  “首先,立法周期普遍在4到5年,不是短期说出台就能出台;还有,防暑工作是十分单一的工作,而我国的法律往往是比较宏观的,为如此单一的工作立法尚无先例。”一位参加过立法讨论的专家对记者表示。

  谈及高温立法迟迟难以破题的原因,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各地温度、湿度相差较大,而且在同一地区的不同行业,其湿度也有较大差异,在相同温度下,湿度越大,越容易造成中暑发生。目前尚无统一的高温作业场所停止作业的温度标准。还有针对不同的行业,也很难出台相同的标准,在办公室空调环境中工作的员工和在工地上露天工作的工人显然不能采取同样的标准。

  采访中,也有一些专家认为,高温立法之所以出台难,各部门权责不明确也是重要根源。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位工作人员透露,1998年国务院进行改革后,对于劳动安全卫生职权划分比较分散,劳动卫生安全划归卫生部,劳动生产安全划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保障和福利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面对高温下每个劳动者的权益问题,各个部门应该发挥团队合作优势,而不应该只是每年应急发个通知。有关专家表示,长远来看,仍然还是需要一部适合国情现状的全国性法规。本报记者 车 辉 张 锐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