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节节攀升,高温维权却常常遇冷。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半个世纪前颁布的防暑降温条例至今依然暂行,无法转正,工人中暑面临维权难。
战高温的农民工挥汗如雨,病倒的农民工则是挥泪如雨。报道称,尽管中暑被劳动保障部门列为法定职业病,也被工会列入工伤范围,看起来像是双重保障,但实际上中暑职工享受到这个双保险却并不容易。对于中暑的工伤认定,要经过十分复杂的程序。
虽然防暑降温条例不能撑腰,但是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不能说“防暑权”是法律空白,更何况还有《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双保险”。看来战高温的工人并不缺少法律的这个“遮阳伞”,根子还要到法之不行、有法难依上去找。
记得武汉市实施“8元高温津贴”制度后多年,来投诉者居然为零。到2009年,某建筑工地38.2℃下作业无津贴,终于逼出首位投诉者。结果等到武汉市劳动监察大队找到这位农民工时,他主动撤诉让监管部门“空欢喜一场”。为何?因为怕丢了饭碗。别以为这些工人胆小,余姚某农民工也曾率领100多民工讨要高温费,结果等来的却是一纸辞退通告。记者采访老板,老板回答:我的企业我就是法律。
和农民工一样,法律也成了弱势群体。据央视报道称,如果去维权,比较悲观的情形是,有接近15个程序,一般情况下需要花费4至5年。可见,高温维权者面临着“张海超式”的困境,农民工职业病维权往往遭遇重重门槛,最终或忍气吞声,或开胸验肺,企业主占有天时地利和制度强势,当然百般抵赖,岂会主动配合?
可是法律讲究“程序正义”,一个细节也马虎不得,15个程序未尝不科学,但是面对“遮阳伞”客观上变成“保护伞”的状况,这些程序就真的不能再少些,简单一些,有效一些?婆婆越多,反而越没有人出来做主,央视报道称,社保部门、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三方共管却成了“三方难管”。
出现这种情况,不排除个别地方和有关部门为了GDP,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高温监管学猫头鹰,你不管我也不管,不惜牺牲工人的健康。解药何在?正如法律专家所说,加强违规企业监管,对相关部门不作为加大处罚力度,是唯一能解决维权困局的方法,“别无他途”。胡锦涛同志强调要让人人享有“体面劳动”。预防在先,维权在后,只有法律和执法者保证民工的体面劳动,维权难才能真正降降温。付瑞生 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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