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法官冯缤,因不服法院对其妻劳动合同争议案的终审判决,到省高院“穿法袍上访”成为全国知名“维权人士”。近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免除了冯缤助理审判员职务。有人将其遭遇看作法律的悲哀,也有人认为,冯缤的“执拗”表现了他对法律的信仰。(7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当法官成为信访的主角时,很难用惯常的思维方式揣度这位“上访户”的法律信仰状态。如果说他是法律的信仰者,那么,面对终审判决仍然毅然决然地走上信访路,又给人以“信访不信法”的疑惑;如果说他“信访不信法”,但他偏又执著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寄望于通过上访实现自己对法条理解的落实。这种法律信仰的纠结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法律环境生态。
从法律文化的角度来说,对法律的信仰,既包括对法律规定的尊重和信任,也包括对法院判决的尊重和服从。前者是对法律的硬信仰,后者是对法律信仰的基本要求,因为尊重法院判决是尊重法律的落实层面,是使法律得以落地的关键环节。两者是统一的整体,对法律的信仰,不能缺一。
讲究对法律的信仰是信法律和信法院的统一,是因为法律的落实是一个专业过程,也是一个程序过程。从专业的角度来说,甚至专家学者之间有时对同一法条的看法也会泾渭分明;但具体到案件之中,则必须有一个尘埃落定的结果,因此,需要以程序的方式对此进行固定。法院的一审二审再审,只是更多法官从具体案件解释法条的过程,不存在对错的问题,只是理解的不同。
但是,目前“信访不信法”的大量存在。法院的公正性受到质疑,权威性不被当事人认可,法律生态失去平衡,已然是目前司法界及法治社会进程中的最大问题。冯缤执著上访,是坚信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还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质疑?
法律信仰问题的纠结,让人们在“信法”还是“信访”间彷徨:最终落点虽仍然在法律之上,但却不得不为此走在上访路上。
廖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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