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7月26日 《羊城晚报》)
“裸官”不一定是贪官,但“裸官”却最有可能成为贪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更为重要的是,在贪官外逃的过程中,已形成一个巨大的隐形利益链。有些国际服务机构,就专门通过为贪官子女留学和配偶定居提供服务,为官员转移财产,从中获利。
中央加强对“裸官”的监管,无疑显示了反腐的决心。然而,治“裸官”,还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手段,如果仅限于“内部报告”和“内部监管”,其效果也是可想而知的。笔者看来,治“裸官”最需要的就是“全裸”治疗。
所谓“全裸”治疗,则是全方位“裸露”。其一,将官员财产向公众“裸露”。家属移居国外是需要财力作后盾的。财力裸露了,看看究竟还有多少官员是有能力将家属移居出去的?其二,将“裸官”裸露出来。如果公众连“裸官”是谁都不知道,谈何监督?只有关部门知道是不够的———事实上,有不少“裸官”就是在监管部门眼皮底下“淡定出去”的。可见,内部监管多厉害,也比不过万千群众眼睛雪亮。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暂行规定》是一道“阳光”,现在最需要的就是执行和监督。但监督的力量却不能少了公众。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很多时候,在监督干部上,就是不想利用群众的眼睛,不想发挥群众的监督热情,以至于好好的规定执行成“纸上规定”。
“裸官”们自己已经先“裸”了,为何不成全他们?把他们全方位“裸”起来,狐狸再狡猾也会露出尾巴,“裸官”既然这么贪“裸”,我们为何不用“全裸”疗法治之?□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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