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城市管理岂能以“罚”代“法”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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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城市管理岂能以“罚”代“法”

2010年07月27日 14:42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时下,一股处罚之风盛行湖南省株洲市街头,但是,行使处罚权的不是交警,也不是城管队员,而是身穿“黄马甲”的市容环卫监督员。由市容环卫监督员行使维持交通秩序,现场处罚违章市民的权力,这在全国实属罕见。虽然湖南当地媒体多次对这种“执法”乱象进行曝光,但依旧挡不住“黄马甲”在街头“执法”的热情。“我们的基本工资每月只有500元,收取的罚款有40%至50%的提成。”一名市容环卫监督员说。(7月26日《法制日报》)

  看完报道,笔者十分不解,由市容环卫监督员来维持交通秩序,那交警干什么去了?更令人疑惑的是,“监督员”竟然具备处罚权。一般意义上讲,“市容环卫监督员”只是辅助城管执法的临时聘用人员,也只能在市容美化、环境卫生等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辅助职能,怎么连交通管理、处罚违章也能大包大揽?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在法律上,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将自身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市容环卫监督员,因此,市容环卫监督员也不应该具有这样的“处罚权”。而现实中,市民的罚款却成了市容环卫监督员的提成奖金,当地政府不仅不加制止,反而聘请了千余名市容环卫监督员,为了落实“罚款权”,还连续下发红头文件。更令民众气愤的是,“以罚代管”、“以文代法”的模式,竟然引起了不少地方的认同,以致部分邻近城市的城管部门纷纷赶赴株洲“取经”,竞相效仿。

  建设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给市民一个美好家园,绝不能以牺牲依法行政为代价。一谈及对市容环境进行严管,管理者经常谈到“花园城市”新加坡。的确,新加坡采取了极为严格的城市管理措施,采用数额足以使受罚者心痛的高额罚款。以乱扔垃圾者为例,除处以高额罚款外,甚至还责令其穿着标有“我是垃圾虫”字样的特制服装,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打扫公共卫生,并通过电视和报纸等媒体曝光。从某种层面上讲,严管重罚使新加坡人养成了良好的习惯,也造就干净、整洁和美丽的城市环境。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城市管理方面,新加坡建立了一整套严格、具体、周密、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并且执法严厉。

  反观株洲的“罚款体系”,行使“处罚权”的市容环卫监督员,本身的执法资格就不合法,却以不合法的身份去行使处罚权。这样的举动,自然得不到民众的信服与舆论的支持。

  良好的生存环境,需要良性的法治环境支撑。违背法制,动辄发红头文件授权群体罚款权绝非良策,即使这种蔑视法律的“运动式”清洁城市能够起效,也经不起时间的检验。中外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先进经验表明,将一个城市建成和谐、美丽的大花园,绝不是靠乱飞罚款单,而是为这个城市注入法治与理性,使市民认识到法律规则与现代文明,并将这种理性的认识上升为一种积极的生活理念,注入每一个市民的生活习惯中,这才是城市奔向人本、和谐、卫生、美丽的阶梯。张军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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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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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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