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透露,目前全总正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此外,今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在十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今后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应纳入到协商之中。(本报今日报道)
工会终于要发挥作用了,至少有了积极意向。新闻传递的信息令人欣喜,貌似今后雇员们将拥有对自己薪金的话语权。太久以来,我们见多了资方的强势与冷漠,也见惯了工人维权之无奈。时常以数倍劳动,换取微薄报酬。按照规则设计,工会理当扮演劳方利益捍卫者的角色。而现实是,很多时候工会不仅没能充分为工人代言,甚至成为既有不合理薪酬结构的获利方。于是,缺乏发声路径的劳动者,只能继续对不公现状沉默隐忍。而今,情况有望扭转,工会正试图回归本位。“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自不失为良策,若果真践行,对提高产业工人处境也该有所裨益。
只是,理想的美好,历来不能自动消弭现实的残酷。“协商薪酬制”,听着固然让人遐想万千,但终究还是个口头愿景。需要考量的是,此等政策利器,是否具有做实的土壤?从已有信息看,全总并无彻底变革工会的打算。那么,在不改变工会管理方式与人员构成前提下,其是否会生发出为工人维权的足够动力,这的确是个问题。要知道,不知何时起,工会已然与一线工人渐行渐远。
按照新政思路,“协商薪酬制”的实践主体是所谓“专职工会人员”。据此,新措施的本质一览无余——既不是建构新的薪酬机制,亦不是法定一种工资生成标准。而是以工会内部角色微调,雇“专人”来与资方谈判。剖析其内核,无非是工会增添一个新职位而已,其作用大致相当于 “工资协商代表”。
凡对当下工会稍有了解的人,想必都不会对上述“专人”寄予太大希望。沉疴已久的多劳低酬问题,显然不是设立一个新职位就可解决。既然“工资协商代表”由工会花钱聘请,就未必天然与工人群体具有共同利益。本该代表工人诉求的他们,极有可能蜕化为工会的又一“闲职”。人性趋利,只有关乎切身得失,方会不遗余力。如今,尚不能将所谓“协商专职人员”与工人利益捆绑一处,又怎能奢望其真正为工人而博弈资方呢?
可行之策,并非投入专款聘请所谓“专职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而是切实保证工人的自主博弈权。从来没有人天生必须“被代表”,只有真正的一线工人才具备协商薪酬的积极性与实践力。工会所要做的,只是为劳方与资方搭建谈判平台。既然本该维护工人权益的工会大多名不副实,那么还是让工人自己来吧。唯有最直接的利益,方可衍生出最彻底的博弈智慧与维权理性。
然玉(广东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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