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汝州7月19日电 (记者 徐华美 通讯员 袁少华)酒后乱性胆子大,强奸同村少女,日前,河南省汝州市法院审结这起强奸案,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悉,2010年2月21日晚8时许,现年21岁、家住河南省汝州市南郊某村的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本村一苇子园附近,遇见本村村民19岁的女孩李某。被告人王某见四周无人,顿生歹意,上前拉李某,李某不从,被告人王某殴打李某头面部,并用语言进行威胁,将李某拉至苇子园南边一半坡处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次日,经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证明:被害人李某处女膜新鲜裂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头面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且所穿红色秋裤上精斑所得DNA图谱与被告人王某血样所得图谱一致。
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她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王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意见,予以采纳,并在量刑时酌情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根据所查明的事实、被告人王某的具体犯罪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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