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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工资集体协商”
全总的总动员
在当下有限的选项中,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许是解决劳资矛盾的最佳方式
本刊记者/王全宝
“有关调查表明,70%以上的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表示欢迎和拥护。” 7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部部长李守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如是表达。
令李守镇感触更深的是,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越发感到解决与职工的利益关系矛盾离不开协商,因而在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都主动请求与工会开展协商。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参与解决职工工资分配,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和应尽义务。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就是在企业落实国家赋予职工的法定权利。”李守镇表示。
此前的7月2日,全总强调要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又称“工资共决”),并明确要求,基层工会要主动向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及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并对逾期不改的应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全总还要求,各地工会要积极参与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关于工资分配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将集体协商机制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一系列的群体性事件已表明,中国劳动关系正在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转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教授李丽林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目前来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许是解决劳资矛盾冲突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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