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威逼民警。7月7日,海淀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四名犯罪嫌疑人,三名主犯之中甚至还有两名是未成年人。
内蒙古少年于某从15岁来京开始就帮着别人发色情广告,组织卖淫,先后五次被行政处罚后仍未能悔改。2010年5月,已年满17岁的于某召集了年龄相仿的老乡孙某、张某和33岁的黑车司机王某一起组织卖淫,采用发色情小广告的方式,与嫖客取得联系,负责接送卖淫女至嫖客选定地点,事后收取卖淫女“相关费用”。
2010年5月底,民警抓获了卖淫女李某,向其亮明身份后将她带上当天驾驶的便车内,准备回派出所详细审查。于某四人发现情况不妙,遂开车追赶民警的便车,意图“解救”李某。民警车辆被于某等人别停,于某等四人先后下车,其中孙某持刀、张某持铁棍,将民警车辆玻璃砸碎,而于某则手持弹簧刀和王某一起在一旁站脚助威。在民警亮明身份后,年仅17岁的孙某仍持刀威逼民警脖子,将民警左手划伤,并用言语威胁,强行要求民警释放李某。于某、张某也在一旁应和。李某趁势下车,王某开车带上李某和其他人等迅速逃跑。侦查机关于2010年6月2日将于某等四人全部抓获。(通讯员: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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