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生:去年元月,一位开公司的朋友向我借款10万元,用于发员工工资,当时约定每月加付一定利息,但没约定还款时间。这位朋友现在还没还钱,请问我可以凭此欠条要钱并索要利息吗?
李律师:可以。不过索要利息时需注意: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个人借贷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部分不予保护。
张先生:我和妻子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小孩跟男方,女方提出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万一将来孩子成长过程中有额外开支,还能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吗?
李律师: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可一次付清,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够维持子女生活的,可要求增加抚养费。按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的,父或母有能力的应支付:1、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求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王女士:我在一食品店买面包,发现里面有头发,要求退换,老板说店里有公告售出概不退换,请问有道理吗?
李律师:不合法。消法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店堂广告等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免除减轻自己责任。含有以上条款的内容无效。你完全可以要求退换。
张先生:我是在校学生,前不久到某工厂实习,每月五百补助,工作时不慎摔伤,领导送我去医院,只付了1000元医药费就不管我了,请问我该咋办?
李律师:在校学生实习受伤不适用工伤处理条例,一般按民事侵权处理。如这家工厂对你摔伤负有过错,你可起诉索赔。
朱小姐:我父亲不久前去世,留下一套房子,请问我姑姑有权继承吗?
李律师:根据现行继承法规定,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所以,你姑姑无权分得你父亲的房产。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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