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名罪犯执行了死刑。
据了解,罪犯齐贵林于1992年2月12日在乌海市伙同曹某某(已判刑)轮奸被害人赵某某后,畏罪潜逃至呼和浩特市。2006年,齐贵林结识了李某某,后二人同居。案发前20多天,李某某被其丈夫带回家中限制了自由。其间,齐贵林多次打听其下落未果。2008年1 0月10日21时许,齐贵林为了再次打探李某某的下落,在呼和浩特市西货场附近,拦住了放学回家的李某某12岁的外甥女刘某某,后将刘某某骗至出租房内。当他听到刘某某提供的住址与李某某先前提供的不相符时,感到李某某欺骗了他。齐贵林为出气将刘某某杀死,并奸尸。经法医鉴定,刘某某系心脏破裂失血休克死亡。罪犯齐贵林投案自首。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齐贵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齐贵林没有提出上诉。
2008年3月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嫌多起抢劫案的9人作出一审判决。9名被告人全部被判有罪,其中2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缓。白国亮、银龙等5名罪犯在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间互相勾结,交叉抢劫作案。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木棒打、砖头砸等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暴力致1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法院经审理查明,白国亮和银龙因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一审判处二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白国亮没有提出上诉。罪犯银龙不服,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齐贵林、银龙、白国亮死刑。2日上午,3名罪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新华网内蒙古频道-北方新报文 王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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