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份“环保罚单”背后:“环境处罚”须制度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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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环保罚单”背后:“环境处罚”须制度化

2010年07月05日 09:0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陕西省西安市政府近期收到一张由省环境保护厅开出的40万元罚单,同时收到这种罚单的还有宝鸡和咸阳市政府,这3个城市因向关中地区“母亲河”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交纳70万元“环境补偿金”。

  据悉,将“环境罚单”直接下达给一级政府,甚至对省会城市也“不留情面”,这在陕西前所未有,在全国也屈指可数。

  “环保罚单”能否让地方政府戴上重拳治污的“紧箍咒”?如何通过“环保考核”力促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华视点”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追踪调查。

  环保部门:母亲河“患重病”地方政府“担责”

  从陕西版图上看,作为黄河第一大支流,全长800多公里的渭河依次将宝鸡、咸阳、西安、渭南4个重要城市联结起来,承载着陕西省三分之二的土地、人口和GDP。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孝廉坦言,以小造纸、小冶炼等为主的污染型企业以及高度密集的人口产生的生活废水,就像插在渭河头上的“两把尖刀”。以两岸造纸厂为例,其排放的COD已远远超过渭河的环境容量。

  早在2004年,陕西省政府就出台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决定用6年时间开展专项治污行动,基本解决渭河黑臭。之后,国务院批复了《渭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近几年来,渭河流域的治污力度明显加大。

  “尽管这些措施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渭河治污之路越来越难。”李孝廉说,2009年,渭河干流的综合污染指数下降到2.09,实现了消灭黑臭的目标,但渭河仍是陕西污染最严重的河流,出境断面主要污染物仍严重超标,渭河治理进入“瓶颈期”,必须“剑指”地方政府,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寻求环保新突破。

  地方政府:收到“环保罚单”触痛发展“神经”

  面对渭河治污窘境,今年初,陕西省开始在西安、宝鸡、咸阳和渭南4市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补偿试点,通过“奖优惩劣”的曝光机制,为地方政府戴上环保治污的“紧箍咒”。

  李孝廉说,按照“环保考核”新规,陕西省环保部门每月对各市考核断面的水质进行监测。当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高于控制指标时,省财政厅将向相关市政府收取污染补偿金。污染补偿金的标准为化学需氧量每超标1毫克/升缴纳10万元。根据2010年前4个月的监测考核结果,西安、咸阳、宝鸡接到了“环保罚单”。

  一直稳坐全省经济“头把交椅”的西安,没想到自己也坐上了排污受罚的“头把交椅”。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收到省环保厅“罚单”的同时,西安市正在紧锣密鼓开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

  西安市常务副市长董军坦言:“这张‘环保罚单’对我们触动很大,它警示我们把治污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西安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必须在降低“结构性污染”中挖潜力。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任永凤说,“罚单”开出之后,西安市迅速查找原因,发现造成月度污染物浓度超标的主因,是渭河支流新河沿岸的一家精制绵企业和一家淀粉企业超标污染排放,目前这两家企业都已停产进行限期整改。

  近日西安市将针对所属区县出台渭河生态环境补偿方案,不仅严把项目审批关,有效控制新增排污量,还将对现有水体污染超标地方实施严格处罚,确保渭河出境水质达标。据悉,咸阳、宝鸡两市也正采取类似整改措施。

  “环境处罚”要制度化“转方式”仍需下猛药

  3个市政府遭遇“环保罚单”,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几十万元的“罚单”能否真正对地方政府发挥警示作用?

  据记者采访,陕西省环保厅向地方政府处罚的污染补偿资金,60%将用于渭河流域各设区市综合治理减排工程、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另外40%将用于奖励工作力度大、水质改善明显的设区市。

  李孝廉说,地方政府应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在发展初期,环保为经济发展让步是一些地方领导的“惯性思维”,如今,逼近极限的环境承受力要求地方政府必须打破思维惯性,真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说,3份“环保罚单”,不仅把地方政府真正推向节能减排的“聚光灯”下,还让河流上下游地区成为环境利益共同体,这彰显加强环境处罚制度建设的威力。

  一些专家也表示,几十万元的处罚对市级财政来说是个“小数目”,更多的可能还是“象征意义”,要真正促使地方发展“转方式”,还需加大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双重约束”,真正让地方政府绷紧环境治理这根弦,千方百计挖掘“环保潜力”。(参与采写记者:杨一苗、王丽、刘晓莉、秦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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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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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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