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日电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草案)》,该草案条文及说明7月1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草案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一是强迫调解的;二是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三是侮辱当事人的;四是收取财物或者取得其他利益的;五是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人民调解法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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