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专注于物质激励制度建设,惩戒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那么再好的激励政策也可能会流于形式。试想,香港如果没有对腐败“零”容忍的制度高压,对蛛丝马迹线索排查的锲而不舍,对胆敢置法律于不顾者绝不手软,其廉政公积金制度又怎能焕发出如今这样光芒四射的活力?
从7月1日起,广东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正式印发。据透露,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据了解,江门市将推行的廉政公积金类似于住房公积金,是在一定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违纪违法,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上缴国库。(《南方日报》6月29日)
廉政公积金算不上什么新鲜事物,早在2003年,湖南浏阳便在内地率先试水,此后一些地方相继跟进。尽管从浏阳试水至现在已有7个年头,但廉政公积金的每次推出,总会招致舆论的热议,相当一部分人担心此举会异化成公务员合法的变相加薪。这样的担心反过来或也表明,那些推出廉政公积金制度数年的先行试验之地,并没有以大量的事实成功打消公众的疑虑。
内地目前推出的廉政公积金制度,主要借鉴于新加坡和香港地区,这两地在廉政建设方面皆名列世界前茅。公务员只要在任职内遵守法律,廉洁清明,一段时期后可以从政府那里领到一笔数额不菲的廉政公积金。正是由于高额回报的预期,一定程度上激励公务员不生贪念,以免痛失唾手可得的“钱程”。这也被一些人拿来作为力荐高薪养廉政策的重要例证。
变相加薪也罢,高薪养廉也罢,实际上,廉政公积金的根本出发点不是专注于惩戒,而在于加大利益分量以达成激励效果。利益激励能否深得人心,取决于现实中的利益权衡。假如有人因为吃、拿、卡、要不受追究,频频以免职、调离岗位或者仅仅几句批评检讨便草草打发,轻松逃脱惩戒,那么,廉政公积金的激励意义就难免大打折扣。
对那些乐于靠潜规则或者腐败谋取私利者,廉政公积金的这点收益根本就不值一提。即便全额扣除,只要能够逃脱法律的惩罚,他们实际上已经摇身变成既得利益者,廉政公积金自然无足轻重;对那些“局外者”而言,本来就无多少权力可以寻租,廉政公积金何异于额外加薪,自然是何乐而不为?
作为激励手段,廉政公积金制度确实极具诱惑力,但廉政建设本来就应包含两个方面,激励和惩戒。激励是让那些廉洁者吃甜头,惩戒则让违规者吃苦头。如果仅专注于物质激励制度建设,惩戒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那么再好的激励政策也可能会流于形式。试想,香港如果没有对腐败“零”容忍的制度高压,对蛛丝马迹线索排查的锲而不舍,对胆敢置法律于不顾者绝不手软,其廉政公积金制度又怎能焕发出如今这样光芒四射的活力?
换言之,如果不能在监督惩戒措施上齐头并进,单个冒进的廉政公积金制度很可能异化为公务员的“合法涨薪”。积极学习好的廉政建设经验这没有错,但学习要全面,不能仅仅盯着利益尤其可能自肥的那些举措,否则,不仅会落下东施效颦的笑柄,还会玷污廉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意义。□几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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