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在黑龙江省巴彦县榆树乡榆树村,发生了一起奸杀案。一个村妇的死亡打破了小山村的宁静,也改变了一个叫陆金的农民的人生轨迹。
1996年7月21日,巴彦县榆树乡榆树村33岁的农妇孙霞(化名)死在玉米地里,警方根据多方“证言”,认定本村村民陆金对孙霞先奸后杀。此后,陆金一直被羁押在巴彦县看守所。
2003年1月,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陆金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被抓之日起,小儿子就卖掉了祖房为父亲上访喊冤,甚至急瞎了一只眼睛。
2003年11月,哈市检察院撤诉,陆金被无罪释放。
2007年11月,陆金终于等来了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哈市检察院的共同赔偿决定书。
尽管气温超过30℃,但陆金上身竟然穿了3件衣服:贴身1件短袖T恤、外套帆布马夹、最外层1件长袖衬衫,“没觉得热,毛裤才脱了没几天,都是在看守所落下的病。”如今的陆金因为7年羁押,左腿已经严重变形,并患上了风湿病和腰间盘突出,看起来比同龄人老了许多,背也佝偻了,走路需要拄拐。
“虽然有关部门对我进行了赔偿,但这远远不能弥补2685天羁押给我造成的伤害。从我被羁押的那一刻起,我的人生轨迹就被改变了。我一定要对当年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的人进行追责。”倔强的陆金坚定地对记者说。
玉米地里的凶杀案
从1996年至今,榆树村发生了两件让外界印象深刻的事:1996年7月21日,农妇孙霞死在玉米地里,县公安局认定本村村民陆金对孙霞先奸后杀;2003年11月,被判无期徒刑的陆金被无罪释放。
1996年7月21日早上,孙霞与儿子小强(化名)去地里收土豆。后来,孙霞让小强用自行车驮着土豆先回家,自己要留在地里看着剩下的土豆。此后,孙霞再也没有回家。孙霞失踪4天后,其尸体在村民崔和(化名)家的玉米地里被发现。巴彦县公安局现场勘查记录上写着:尸体离村子大约2.5华里,头朝东北,脚朝西南,俯卧于地垄内。上身穿粉色背心,下身的粉色裤衩一半被拉下,脖子系着一根布条,布条一头系在一棵玉米根部。由于天气炎热,尸体被发现时已高度腐烂。但根据现场的衣物,孙霞的丈夫确认死者就是孙霞。
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强奸杀人案,孙霞被害时间大约在7月21日9时前后。围绕这些情况,警方开始在村中排查嫌疑人。
亲哥“大义灭亲”出证言
为了能尽快找到线索,警方在村里的4根电线杆上分别安装了举报箱。据说只有1封举报信,指证的就是陆金。
陆金至今仍然清晰地记得当年自己被抓时的情景。
“当年7月28日,我和家人吃完晚饭正在炕上看电视,突然10多名便衣闯进屋里,不由分说就给我戴上了手铐,说带我去村部了解情况。”陆金说,当时他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大儿子陆兴波看到父亲被抓,连忙过来保护父亲,结果也被一起带走。“到了村部我才知道,警察怀疑我杀害了孙霞,而依据的是我二哥的一份证言。”陆金说,“我二哥告诉警察,案发当天7时左右,他看见孙霞经过他家门前往地里走,8时左右,看见我也往地里走。”
哥哥为何举报自己的弟弟?陆金说,当年因为20余亩水田他和二哥反目了,但没想到哥哥却如此“大义灭亲”。23日,记者在当地采访时,陆金的二哥仍对当年那20余亩水田的事耿耿于怀,不过他称当时只是举报“陆金案发当天往地里去了,并没有说他杀人。”此后,警方又根据村里几个人的“证言”,认定陆金对孙霞先奸后杀。不久,巴彦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陆金批准逮捕。
6年间检方3次退补侦查
陆金被批捕后,案子却迟迟不能起诉。回忆起这些经历,陆金说:“在乡派出所时就有人打我。在看守所时,实在扛不住了,他们说一句我就说一句。”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陆金立刻推翻原先口供,案子被一再要求补充侦查。
在公安机关审问笔录上,陆金开始承认是自己与崔和一起干的,后来又承认是自己单独干的。采访时记者问陆金,既然没杀人,为何承认呢?陆金说,公安机关审他的时候,不让喝水、不让吃饭、不让睡觉,肋骨都被打折了,没办法只好瞎编。后来,审的人提供一个细节,他就跟着说一个细节。
陆金说,在公安机关审讯时他承认,但一旦到了检察机关他就翻供。案发当年,哈市检察院以“陆金强奸杀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第一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自从检察院第3次退补侦查,案件就“悬”着了。就这样,在6年的时间里,陆金的案子3次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而陆金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里。
几近绝望 在看守所想到了死
初进看守所,陆金还抱着很快能出去的想法,所以对于遭受的苦难,他并都不在意,“当时看守所里其他在押人员整天折磨我,我都挺住了。但案件始终没有结果,让我整个人垮掉了。一次次退补,一次次由希望变成绝望。于是,我想到了死,一了百了。”
“当我一头撞向墙壁的时候,看守所里的一些好心人赶紧将我抱住,并劝我,如果死了,就没有机会洗冤了。”陆金说,他打消了寻死的念头后,用了两天的时间,用缝衣针在自己的前胸刺上了“千古奇冤”四个大字,在字的下面又刺了一个闪闪发光的太阳,他相信法律一定会还他一个公道。
如今的陆金因为7年羁押,左腿已经严重变形,患上了严重的风湿病和腰间盘突出,看起来比同龄人老了很多,背也佝偻了,走路需要拄拐。“我能活过来算是命大。”陆金说。
出狱4年后获国家赔偿
2007年11月15日,被关押了2685天的陆金第一次拿到了“说法”。2008年1月初,陆金得到了224627元的国家赔偿。
黑龙江日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明刚一接触陆金的案子就觉得奇怪,陆金在公安机关审讯时交代,他与被害人发生了关系。但公安机关的尸检报告中只字不提在被害人体内是否检测出与陆金相吻合的精斑。公安机关的尸检报告说被害人是被勒死的,而陆金交代是将被害人掐死的。检察机关的指控除了陆金的口供外,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陆金杀人。
陆金上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该案疑点很多,决定发回重审。2003年12月,哈市检察院撤回了对陆金的指控。2004年底,陆金的取保候审期满,在山东休养一段时间后,他人生的全部目标就变成了“讨说法”。他把妻子留在山东,自己回到了黑龙江。陆兴旺就陪着父亲一次次地赶赴哈尔滨,陆金还是一如既往地戴着那顶黑色帽子,穿着棕色的外套,变形的脚裹在黑色的棉鞋里,佝偻着腰,靠拐杖挪着步子奔波于各个机关单位。
2007年6月13日,巴彦县检察院撤销了11年前的“批准逮捕决定”。2007年11月15日,陆金终于拿到了哈尔滨法院和检察院的共同赔偿决定书,里边第一次提到对陆金的无罪羁押予以赔偿。2008年1月初,陆金得到了224627元的国家赔偿。
虽被洗冤却倔强追责
在陆金看来,公安局错抓、检察院错捕、法院错判,这是导致他蒙冤七载的关键环节,如果当时有一个部门能够纠正错误,他也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
23日,记者在榆树村采访时,许多村民都这样评价陆金:“这人脾气特倔,但很义气,经常替大伙出头。” “那就是当年为了给我洗冤卖掉的祖房。”在村北头,陆金指着一处房子对记者说,14年前这里还是他温暖的家,如今已经易主。这场飞来的横祸将他弄得妻离子散,差点家破人亡。如今老伴和大儿子去了山东,小儿子结婚后去了尚志,女儿也在外地安家,因为他没有劳动能力,所以生活来源全靠儿女接济。
“虽然有关部门已经对我进行了赔偿,但是这些远远不能弥补他们对我造成的伤害。从我被羁押的那一刻起,我的人生轨迹就被改变了。我一定要追究当年公安机关违法办案、相关警察刑讯逼供的责任。”陆金说,此前,他曾到巴彦县检察院递交控告材料,但对方下发了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23日,记者与陆金一起来到巴彦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不在,陆金打电话给渎职侵权局的一位副局长,该副局长表示证据不足不能立案,并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为父讨公道,儿子急瞎一只眼
“我到现在也忘不了我从看守所出来的时间——2003年12月9日。那天下着大雪,我是被搀着走出看守所的,看见小儿子跑了过来,父子相见泪如泉涌。”陆金说,从被送入看守所的第一天到出来,整整2685天。
陆金告诉记者,当年同他一起被抓的大儿子陆金波也因偷树被劳动教养一年。
当年3月,陆兴波因为与他人合伙偷树已经被处罚过,这次劳动教养的理由仍然是偷树。“都已经受了处罚,而且当年偷树的还有其他人,为何单单将我儿子送去教养?”陆金百思不得其解。
劳动教养结束后,陆兴波再也不敢在当地生活了,与妻子远走他乡,生怕还有什么麻烦找上自己。
丈夫是“强奸犯”,儿子被劳动教养,对于善良朴实的陆金的妻子来说无异于惊天噩耗,终日以泪洗面、精神恍惚,最后一病不起。远在辽宁打工的小儿子陆兴旺回家后,卖掉了祖父留下的老房子,又东挪西凑了几万元钱,踏上了为父亲申冤的漫漫上访路。
陆兴旺每天蹲到申诉单位门前等待回信,饿了啃口馒头,渴了喝口凉水,晚上睡在火车站候车室里。在哈市,他从不舍得花钱坐公交车,每次都是步行穿梭在各个单位之间,脚上的布鞋被磨得露出了脚趾头。
有一年冬天,一个上访单位收发室的大爷见发着高烧、蜷缩地蹲在门厅墙角处的陆兴旺可怜,送了他一件棉衣和一双棉鞋,陆兴旺没舍得穿,准备留给父亲出狱后穿。因为长期精神压抑,加上每日以泪洗面,急火攻心,1998年,陆兴旺的右眼视网膜脱落,完全失明了。
编后
可贵的倔强
倔强的陆金不满足于2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并不是贪心于更多的金钱,而是要讨个“说法”。也许陆金只是简单地认为,谁做错事了,谁就应该出来承担责任,受到处罚。但这样简单的想法,这样倔强的追责精神却是发人深省。
只赔偿,不追责,表面看来,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同时也是对法制精神的伤害,有损法制正义精髓。伤害法制的正义,就意味着对全体公民的伤害。
谁犯错,谁负责,此乃天经地义。作为司法机关,权力与责任对等,二者不可偏颇。现实中,恰恰因为缺少追责,使得执法者有意或无意忽视甚至践踏自己的职业操守,导致本不应该发生的司法机关违法行为,给当事人或单位造成巨大的损失。
培根曾这样说过:“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法律手段而获利”、“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倘若认为,因为对含冤者实施了国家赔偿,就可以对司法者免予追责,其结果恐将导致执法者对法律更大的漠视,一旦这种普遍性的自我膨胀泛滥,其恶果将不亚于十次甚至几十次的犯罪。 (本报记者 夏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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