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20分报道,朋友汇来的1500元变成1492.5元,再汇来800元,又变成了796元。广州律师邓启文一怒之下,将银行送上了被告席。他认为,银行擅自从收款人账户扣除手续费属典型的“霸王条款”。近日,邓启文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拿到了开庭传票。
法院立案后不久,邓启文收到了农行的电话,对方解释称,他的朋友是通过ATM汇款,而ATM只接收100元面值的钞票,所以无法扣取汇款人手续费,只能从汇款额中扣取。对此,银行在ATM机上已经提示,农行希望他能撤诉。
但邓启文认为,农行的提示只是针对汇款人,并不针对收款人,这样的提示只是银行和汇款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就算汇款人同意了,也不代表银行就可以扣收款人的钱。案情分析,我们马上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我们在案件当中看到,原告认为,银行擅自从收款人的帐户当中扣除手续费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您怎么看?
洪道德:我基本上同意原告的意见,因为说霸王条款的意思就是说他不经过当事人的同意,或者说他设置这个条款逼着当事人不得不接受,这样的情况下不平等就是霸王条款。从本案刚才介绍的案情来看,确确实实甚至连经过原告,就是收款人的同意这一条都没有做到,很典型的是霸王条款。这点我同意这个意见。
主持人:我们看到银行的解释是一方面ATM机没有办法接收小额面值的钞票,第二方面银行在ATM机上已经做出了提示,您认为他们两条解释站得住脚吗?
洪道德:根本站不住脚,最简单的道理就在于,收款人并没有得到银行ATM机汇款的服务。这个服务完全是为汇款人提供的,不是为收款人提供的,收款人没有受到这方面的服务,他为什么要去支付服务费?
这个道理非常简单,不管你跟任何人说清楚了这个事实,任何人怎么答应,他答应不了收款人的个人的态度,收款人没有接受这个服务,因此收款人从任何一个角度讲他都没有必要去支付这笔费用。因为这个费用是个服务费,服务费是前提条件是你给我服务,我给你付费,这是很简单的对价关系。从本案来讲,银行答复的意见根本站不住脚,因此如果原告坚持不撤诉的话,人民法院一定接会受理原告的起诉来开庭处理这起纠纷。
参与互动(0) | 【编辑:何敏】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