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此举属重复收费有违法律规定不利于货币流通
“银行要对零钱进行清点,如果数量较大会使银行花去大量的点钞时间,需要专门安排人力进行清点,所以,针对一定数额以上的零钞收取‘点钞费’,是用于支付银行的人力成本。”日前,有银行工作人员针对向储户收取零钞“点钞费”一事如此表示。针对多家银行在零钞存款时向储户收取“点钞费”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热议。
【记者调查】
广州多家银行实施点钞收费
记者从广州多家银行了解到,部分银行对于大额零钱存款,确实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而各家银行收费标准不一,其中,有的银行仅对单位账户收取,个人账户则免收点钞费。
“自己家中有1000多元的5角、1元零钱想存入银行,是否要收取‘点钞费’?”记者以客户身份到多家银行进行了咨询后发现,在商业银行中,有多家银行已经开始收取“点钞费”。
在民生银行,前台经理告诉记者,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是:1元面额的纸币不收费,1元以下纸币,如果超过500张,收取每笔4元的费用,每增加100张,加收每笔0.5元的费用。
“由于数量较大,银行要对零钱进行清点,且点钞要花去大量时间,需要专门安排人力进行清点,收费是用于支付银行的人力成本。”该经理向记者表示。
记者发现,在四大国有银行中,只有农业银行明确表示要收取点钞费,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各个支行,工作人员均表示银行可以受理大量小面额存款,而且不对个人储户收点钞费。
【储户声音】
点钞收费属银行单方霸王条款
记者了解到,银行清点零钞要收费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某网站就此发起了一项名为“银行向个人收取数钱费是否合理”的网络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95%的网友明确表示反对,认为清点零钞是银行的义务,“点钞费”属于“乱收费”的一种。
“到银行办理业务排队时间过长,他们是否要向客户支付排队费?客户取款也要数钱银行是否也该付数钱费?”在采访中,绝大多数的储户和市民对银行的这一做法表达了他们的不满。
市民林先生对记者举例说:“日前,有媒体报道说,一位市民近期到农业银行存了300个1元硬币到个人账户上,银行收了她6元钱手续费。银行给出的解释是,按照总行的规定,清点硬币要收取费用,标准是200个硬币收5元点钞费,每增加100个,加收1元。问题是,如果这个市民存的是300个1分硬币,那么总共3元的存款银行却要收6元点钞费,岂不是还要倒贴3元钱?”
对于银行收取点钞费,某公司白领谭小姐也直呼不公平:“不少银行营业点常常人满为患,办理一次业务就要花费不少时间,这对客户来说也是时间上的损失,是不是银行也需支付客户的排队费?”
有市民提出,银行收取“点钞费”遭遇广泛不满的原因在于,这样的收费没有被国家的服务价格管理部门,或者至少行业管理部门规范起来、统一起来,而是他们“自说自话”。联系先前更不合“理”的“跨行查询费”、“短信服务”以及不很合“情”的日均余额不足时的“账户管理费”,收费银行的这一行为属于“霸王条款”。
还有市民对记者说:“既然国家没有规定,银行还收取费用我们是不是可以拒交?而拒交点钞费,银行又不给办理业务,应该找哪个部门申诉?”
【争论焦点】
收费是否合法?
农业银行的有关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收费标准是总行制定的,初衷是弥补人工成本,因为点零钞非常耗费人力。”
记者从相关银行了解到,银行收取“点钞费”的法律根据是:由银监会和发改委颁布并于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对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收费,但零钞清点业务不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商业银行自定。也就是说,零钞清点收费是合法的,但收与不收,收多收少,全凭银行自己说了算。
“既然国家发行小面额的货币,银行就有义务受理小面额货币的存储业务,而不应该对其设置障碍,更不能‘歧视’存入小面额货币的储户。”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伟指出,银行的收费依据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可以收费”。但是,《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应无条件等价流通;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公民去银行存取款自由。在这3部法律中,中国人民银行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人民币管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二者处于上位;《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处下位———由银监会和发改委颁布。下位法规不得同上位法规相抵触,因此各银行收取“点钞费”的依据值得商榷。
市民刘先生对记者表示:“零钱也好,大钞也罢,只要是国家法律允许使用的钞票,银行就没有任何借口和理由来拒绝,更不能对消费者手里的零钱私设‘收费站’,强收‘买路钱’。如果客户真和银行较起真来,闹上法庭,我看银行胜诉的希望微乎其微。”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耿爽认为,银行收取“点钞费”是悄然兴起的,先前与储户的承诺中并没有提出这一附加行为。银行单方面改变了与储户的协议内容,这是一种违约行为。
【专家建议】
相关部门应出面干预
暨大金融系教授陈鹭的看法与大多数储户的态度不一样。他认为,银行作为金融企业,一切活动以经营利润为目的,提供服务并收费很正常,对大量零钞存款收取点钞费,主要是银行付出了人力成本;另外,银行通过收费方式可避免过分增加成本,占用其他业务经营时间。而从储户的角度来看,未必了解银行的经营性质,且习惯了长时间的免费服务,一旦收费反而不习惯。
另有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尽管大多数银行在此前都没有收取零钞清点费,但既然在2003年发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有着商业银行可以对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收费的规定,那么如今几家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从法律上来说并无不当。作为储户而言,假如一旦真的要存入大批量的小额钞票,也只能按照银行的规定,照标准交费。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爱斌则指出,从法理上讲,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具有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银行不应收取点钞费。国家没有任何的法律或政策规定,银行的储户存款在存钱的时候,一定要存面额100元的人民币。那就是说,拿1毛或1元的零钱来存,银行必须接收。既然收了,点算数额是银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但是,现在银行点钱为自己的利益负责,却要储户来承担费用,实在是非常荒谬。
杨爱斌还指出:“银行此举不利于货币流通,如果所有银行都要收取这笔费用,将使小面额货币的存储、兑换都成为难题,会造成零钞和整钞在流通中的不平等,进而导致小面额货币难以流通,使零钞提前退出消费市场,将对金融市场造成不利影响。”(记者邓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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