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当以《反垄断法》与VISA博弈——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金融频道
    时评:当以《反垄断法》与VISA博弈
2010年06月03日 09:1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际卡组织VISA和中国银联的渠道争夺战升级了。VISA国际组织近日向全球会员银行发函要求,从8月1日起,凡在中国境外受理带VISA标志的双币种信用卡时,不论刷卡消费还是ATM取现,都不得走中国银联的清算通道,否则VISA将重罚收单银行。

  VISA的这类措施笔者前一段时间就已经听说了,现在是政策的公开化,这是公然以垄断的方式封杀中国金融的境外发展,中国的《反垄断法》不应对此袖手旁观。

  VISA解释称,当VISA卡进行跨境交易时,如交易被其他支付品牌的网络处理,一旦发生交易纠纷或数据泄露,将会给持卡人带来极大的风险。但VISA的解释是苍白的,且不说这样的情况是小概率事件,更因为VISA在中国内地也是要通过国内的清算网络的,这样的情况是同样存在的,包括VISA自己,泄露的可能也是有的。而面对这样的风险,更关键的是在于持卡人的选择,持卡人自己持有VISA和银联的联名卡,本身就是想保持这样的双通道的选择,也理应知道其所可能有的风险。

  VISA的这一动作对中国内地的持卡人而言,意味着从今年8月起去境外旅游购物无法再像往常一样“用中国银联的通道支付”,而必须用VISA清算。这样直接导致的后果是,持卡人可能多付1%至2%的货币转换费。同时消费之后如果享受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将承担汇率变动风险,假使美元对人民币升值,持卡人在购汇还款时还要承担汇兑损失。

  VISA组织既然当初和有关机构发行了这样的信用卡,现在的做法就是对消费持卡人的违约,是对持卡人权益的侵害,因为到底走哪一个通道进行支付,那是持卡人的权利,而不是VISA组织单方面的权利。

  目前银联国际受理网络一种是自己发展商户,更主要的是跟境外当地银行合作,借助后者已有的支付网络,但这些银行的网络往往是跟VISA合建的,但VISA与中国银行所发行的联名卡本身就应当承诺了对于这样的业务网络的使用权利。此次VISA封堵银联的境外网络,银联自己发展的商户和走MASTER渠道的商户并不受到影响。不过,目前VISA的网络已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影响较大,VISA所倚仗和利用的,恰恰是这样的市场垄断地位。

  国内有学者认为,VISA此举的原因在于中国银行卡清算渠道并不开放,国外的卡在国内刷只能走中国银联的渠道,对VISA而言没有什么利润空间,并且建议,中国的卡组织在海外积极扩张的同时,也应该适度地开放国内市场。

  但是本人认为,这样的观点混淆了事实,因为金融市场开放是国家间的行为,而VISA是一个国际组织和企业,银联也是类似的组织和企业,而市场开放应当由不同国家进行谈判,不是企业,因此法律主体是不对的。VISA在各国开展的活动,应当遵守各国的法律,而不是越俎代庖地去对别国的金融准入问题做出诉求。

  本人认为,对于VISA的这种行为,需要利用中国的《反垄断法》进行博弈,否则其他国际垄断机构会跟风限制中国的海外利益。

  VISA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要付出代价的,中国的《反垄断法》对于这方面的规定很清楚,虽然有关实施细则还不完善,但是中国可以在实践中逐步去完善。

  这样的反垄断不仅仅是有关金融机构的责任,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中国受到垄断机构的不平等待遇,每一个人都可以按照《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反垄断审查。

  而且按照国际司法的管辖原则,中国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这些信用卡的发行是在国内,中国是有司法管辖权的。我们也应当拿起自己的反垄断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作者张捷 系律师)

参与互动(0)
【编辑:梁丽霞】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