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对产能过剩、落后产能以及节能减排控制行业,要合理上收授信权限,特别是涉及扩大产能的融资,授信权限应一律上收到总行。
该通知指出,2010年6月30日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各自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情况及国务院相关通知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并上报。
通知要求,要严把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信贷关,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和国家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的违规在建项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违规已经建成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流动资金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全银行债权安全。
对国家已明确的限批区域、限贷企业或限贷项目,实施行业名单制管理制度;地方性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要从严审查和控制对“五小”企业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的贷款。
但央行也指出,在对违规贷款坚决从严控制的同时,要积极加大对合规项目的合理信贷支持,对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项目、国家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和市场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的节能减排企业,要积极提供银行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等融资支持。
同时,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境内外并购贷款;拓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融资渠道,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森林碳汇经济。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排放权交易,发展多元化的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
央行要求,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节能减排等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提前暴露出来的信贷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进行风险分类,该降为不良贷款的要及时坚决调整到位并相应提足拨备,大力加强核销和处置工作。 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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