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的不断增大已经引起各方关注。据测算,在一定假设下,若按最低缴费标准计算,我国新农保每年结余资金规模可能从开办之初的不到1000亿元,快速提高到2040 年的1.2万亿元;若按中等缴费标准计算,到2040年有3.6 万亿元,资金运用和管理的压力很大。
而按照有关规定,新农保基金不仅在制度安排设计上严密监管,在资金运用上,仍然是以存银行为唯一方式。
随着通胀预期的加大和央行进入加息周期,每年参考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的办法,目前已经无法达到保值目的。如果收益率尤其是个人账户收益率过低,农民长期缴存意愿将大受影响,财政“兜底”压力过大,影响基金的可持续性。
目前规定最低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 55 元。各地政府发放过程中都给予一定补贴,但从目前试点情况看,农民领到的养老金一般在每人每月100 多元,多的也不超过200 元,有些地方的农民养老金还少于100 元。与目前的物价及生活水平不断上升相比,保障水平显然有些偏低。
国外养老保险主要有政府经营和委托经营两类。整体看,委托经营即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其管理效率更高,投资收益更好,监督与管理更可控,是国际通行的比较好的选择。
国寿总裁杨超曾经在今年两会上建议,应当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要求,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根据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资源,多渠道地运用新农保基金。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参与运作新农保基金,提高基金运用收益。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基金运用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
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有专家建议可以考虑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必须承担最终担保。当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运作回报率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回报率时,基金管理公司先以自有资金弥补差额,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担最终弥补责任。当基金公司破产时,投保人的最低养老金应由政府承担最终“兜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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