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当前价格形势表示,此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已经明确,明年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这将为稳定物价奠定宏观基础,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控制物价较快上涨的根本性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总体上看,11月份CPI同比上升的5.1%中,主要还是受食品类和居住类价格上涨的影响,这一趋势没有改变。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影响3.8个百分点,居住类价格上涨影响0.9个百分点。两项合计,占总涨价因素的92%。他指出,11月份价格上涨因素中,临时性、季节性因素占了很大的成分。
该负责人强调,国务院40号文件下发后,目前已经初步取得成效,粮、油、肉、菜这些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趋稳,将为后期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打下坚定的基础。
他还解释称,由于10月份、11月份开始进入冬季,鲜活农产品供应相对减少,季节性消费相对增加,加之前期食品类价格较快上涨,所以反映在11月份的CPI上仍然是上涨的。另外,国务院要求在12月20日前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而稳定价格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也需要一个过程。
该负责人称,由于10月、11月份新涨价因素较多,对明年上半年,特别是一季度的滞后影响较大,预计明年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仍将高位运行。
就12月份CPI数据,该负责人分析称,今年11月底以来,居民生活必需品粮、油、肉、菜价格趋稳或者有所下降,初步预计,11月份CPI涨幅是今年的高点,加上翘尾因素影响,12月份CPI涨幅会有所回落,可能回落到5%以内。(周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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