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1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盟已批准的对成员国的金融业救助金额累计达4.5万亿欧元。
欧盟委员会表示,这4.5万亿欧元是从2008年10月到2010年10月期间批准发放的,包括对欧洲金融业的担保、资产救济和补助。而2009年实际使用的救助资金为1.1万亿欧元,其中76%是政府贷款或担保,12%用于向金融机构注资,9%用于清理问题资产。
其中,英国获得的救助金最多,达8503亿欧元;爱尔兰以7233亿欧元居第二位。
为了帮助希腊走出债务危机,欧元区国家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今年5月同意在未来三年内联合为希腊提供1100亿欧元贷款,还设立了一项总金额高达7500亿欧元的救助机制,帮助可能陷入债务危机的欧元区成员国,防止希腊债务危机蔓延。而11月28日,欧盟成员国财长又通过了为爱尔兰提供总额为850亿欧元的救助方案。鉴于目前欧债危机阴影持续笼罩欧洲,且有可能继续向葡萄牙、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国扩散,欧盟委员会周二决定继续放宽对成员国动用政府补贴的限制,以帮助金融机构和企业渡过难关。
欧盟委员会副主席阿尔穆尼亚表示,经历了两年的金融危机后,欧盟需要准备逐渐回到正常的市场秩序中。不过,鉴于市场风险犹存,在援助机制退出过程中还是要“小心谨慎”。(沈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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