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三:个人结售汇
案例:2009年1月20日至5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为28位境内个人办理跨境收汇业务,其中20人和8人分别从境外同一付款人收款,收汇后立即结汇划转给某境内个人,属于分拆结售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除了前述两种渠道,个人结售汇也是热钱流入渠道之一。而外汇局披露的案例中,亦存在此种情况。
如农业银行成都光华支行为28位境内个人办理跨境收汇业务一例。其中20人和8人分别从境外同一付款人收款,收汇后立即结汇划转给某境内个人,属于分拆结售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对于个人结售汇方面,外汇局有规定即境内个人每年结汇、购汇不得超过5万美元或等值的5万美元。上述案例正是由于这条规定,境外的付款人才只能把资金转给多个境内个人来结汇。
再如东亚银行广州分行为香港某居民办理结汇1100万港元一例。其中因结汇用于购买非居住用房,违反国家关于境外个人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规定。
前述国内商业银行外汇结算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热钱有可能通过个人结售汇进入国内,如个人可以拿结汇后的资金去炒股、炒楼等,但与资本金结汇那些相比,这部分资金可能比较小。
还人士还表示,境内个人可以拿着境外结汇后的钱去投资房地产,或者留在手上获取人民币升值的收益。
他说,在热钱通过结算的方式进入国内的情况下,如果是正常的贸易方式,这部分的审查是很严格的,不太容易找到可以违规操作的漏洞;而非贸易方式,之前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资本金结汇可能是热钱流入的主要渠道之一,而个人方面总体而言,这部分是比较有限的。肖妍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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