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正在迅速地中国化。
日前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到:“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提升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对于银行业而言,巴塞尔协议Ⅲ的制定和实施,将提升银行业风险控制水平,其对未来业绩也将产生巨大影响。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对于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杠杆率等基础监管指标,监管层希望尽早发布规则,力争两年内开始实施。
“可以明确的是,我国的银行监管制度将突出中国化,将国际经验和国内实际相结合。”上述知情人士表示,中国监管标准将综合巴塞尔Ⅰ、Ⅱ、Ⅲ的精神,通俗而言就是,“取其所长、为我所用”。
9月,银监会曾下发“新四大工具实施要求简表”的讨论稿给各家银行,此份要求被普遍认为是巴塞尔协议Ⅲ的中国化产物。
讨论稿要求,资本充足率方面,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达到11%,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达到10%,此外,还附加了0~5%(必要时)的动态调整空间。新监管工具箱中,还引入杠杆率的监管指标,要求核心资本/总资产(含表外)达到4%的水平。
“与巴塞尔协议Ⅲ相比,新四大工具的‘中国味’很浓。”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部总经理表示,巴塞尔协议Ⅲ中并未对拨备/信贷余额有要求。但由于国内银行信贷资产占比很高,中国版的新四大工具就要求此比率需达到2.5%的水平。
银监会内部人士表示,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国际标准,中国的监管制度将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将国际标准本土化、精细化。聂伟柱 石仁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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