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称,截至今目前,没有收到客户有关报道中提及的11款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投诉。
近日中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受到市场高度关注,关于“中行11款理财产品未达预期收益”的信息夺人耳目。这些信息源于国内理财研究机构——普益财富的一份统计数据:今年以来(数据截至9月16日),共有5096款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其有38款到期产品未能兑现预期的最高收益率,其中有28款产品属于结构性理财产品。这38款产品来自14家银行,其中仅中国银行一家就有11款产品上榜,占比近三成。
中行的这11款产品都属于保本型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标的有黄金、汇率、基金等。日前,理财周报记者就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相关问题专访了中国银行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章砚。她是产品部门负责人。她给记者留下的印象是专业、严谨。
准确说法是“条件收益率”
问:按照普益财富的统计,11款结构性理财产品未能兑现“预期最高收益”。您如何看待这个现象?
答:这个数字我们注意到了。市场中有各种说法。从专业角度看,很多说法比较模糊,很多概念有待澄清。
对于挂钩型的结构性理财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提法就不对,准确的说法应该叫“条件收益率”——任何的收益都对应着和客户的一个约定,在某种条件下实现高收益,在另一种条件下实现另外一种收益。这种收益设定情形和预期收益率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预期收益率的概念是:投资者把本金给银行,银行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投资指引,自主地进行投资运作,凭借专业能力实现最后的收益率,这个收益率是不定的,所以有“预期”一说。
但是结构性理财产品一开始就有条件的约定。这个条件是清晰的。中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上也没有提“预期收益率”的词语。
我们能保证做到的是:满足了条件,实现约定的收益。这是我们的职责。如果说,到了这个条件,最后该达到的收益没达到,那就是我们的问题了。如果没有获得高收益,那一定是在另一个条件下获得低收益。对银行来说,更大的责任在于保证这个低收益的获得——本金要安全,最低收益要取得。
与主动投资管理不同,对结构性理财产品,在产品的设计阶段,是根据客户的约定来设计实现收益的条件,之后在产品运作阶段,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条件去运作的。
结构性理财产品最大的特点是审慎。和一般理财产品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在实现客户某种市场判断的同时,本金安全和最低的收益率是银行保证的。这是银行对客户的一种责任。
问:未实现高收益的11款产品在中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中的占比如何?
答:一个产品的收益可能高也可能低,应该综合来看,总共发了多少款,有多少款实现了高收益,有多少款实现了低收益。这样评价比较客观。实际上,2010年到期的中行挂钩型理财产品有85款,报道提及的11款产品只占其中一小部分,很多产品的收益率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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