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央行意外宣布加息的第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涉及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7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整合(以下简称《通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此次《通知》明确银行应将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在交易订立日(而不是资金实际收付日)计入头寸等要求。
《通知》下发后,银行现有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保持不变。
提示银行操作更严谨
10月19日央行宣布加息后,市场对流入热钱规模可能加大的担忧也随之而来,社科院经济学博士付立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外管局此次《通知》意在提示银行对有疑问的外汇款项更加警惕,减少操作性风险。
从今年2月份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13个外汇业务量较大的省(市)组织开展了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外管局在通报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时称,“‘热钱’违规流入的主要渠道集中在传统的贸易和投资领域,包括贸易、服务贸易、外商直接投资、银行和个人等,并发现个别商业银行存在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甚至‘变通’协助经营主体规避外汇监管的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在回答有关“热钱”问题时曾指出,大部分银行能够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但也有个别银行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合规意识薄弱,对单证审核不严;甚至有的银行为短期利益驱使,主动“配合”客户进行业务“创新”,为企业规避外汇管理导入资金提供便利,不仅扰乱了外汇市场的正常秩序,也给银行经营管理带来风险。
“从整个热钱监管流程来看,银行只是一个中介,由于热钱流入境内的渠道和方式非常多样,监管难度很大。”付立春认为。
进一步明确多项要求
《通知》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负责核定银行头寸限额并进行日常管理。
外汇分局拟核定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头寸上限超过10亿美元(含)以及核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行使做市商职能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头寸,应进行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核定。
此外,银行应按日管理全行头寸,使每个交易日结束时的头寸保持在外汇局核定限额内。对于临时超过限额的,银行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
外国银行分行头寸集中管理问题,外管局称,在境内有两家以上分行的外国银行,可由该外国银行总行或地区总部,授权一家境内分行对境内各分行头寸实行集中管理。
对于已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但尚未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不适用上述通知中的头寸管理规定。 (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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