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以为给了我们两年定存期的三倍利息,我们就能高兴地接受清退么?当时我们可是东拼西凑卖房卖车才凑够了钱。”作为阳光保险的员工李先生说地很直白,对该公司强行清退员工股的行为极为愤慨。
近日,关于阳光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违规的信息还未散去,又传来上市之际强退员工股的消息。从阳光保险这些年的发展不难看出,这只不断滚大的雪球“挺不容易的”。
哈尔滨营业部 被吊销业务许可证
据黑龙江保监局官网公告显示,2010年2月9日至6月29日,黑龙江保监局对阳光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和阳光财险哈尔滨营业部进行了现场检查。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查阅黑龙江保监局黑保监罚字〔2010〕14号,该文件显示阳光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存在开具虚假发票,在承保黑龙江省吉黑高速公路北安至黑河段工程等8笔保险业务过程中,业务系统、保费发票记载金额与实际入账保费金额不一致,等违规行为。根据黑保监罚字〔2010〕14披露的相关数据计算显示,涉及金额为84.69万元,被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邹基德、娄本刚、人田华等相关责任人被处警告和金额不等的罚金,共计11万元。
黑保监罚字〔2010〕14还显示,同样因违规被处罚的阳光财险哈尔滨营业部,此营业部存在截留保费、虚列业务、虚开发票、擅自注销被保险人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316.85万元。对此阳光财险哈尔滨营业部被处以罚款50万元,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九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及不同金额的罚金,共计34万元。
此次阳光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和阳光财险哈尔滨营业部违规共涉及金额1401.54万元,被处罚金共12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黑龙江分公司是阳光财险成立的第一家分公司,与阳光财险同龄。今年8月份其黑龙江分公司保费约为3亿元,2009年同期保费为2.1亿元,2008年同期为1.3亿元,2007年为1.5亿元,2006年为0.9亿元。经历了2008年保费的大落,去年突破了2亿元。而保费出现转折的2008-2009年,正式监管机构此次调查的时间段。
湘、粤数分支机构违规遭处罚
其实,阳光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以及阳光财险哈尔滨营业部的问题并非偶然。记者“BAIDU”相关字眼发现,阳光保险集团成员的违规行为在其其他分支机构也同样受到了当地监管方面的“关照”。
据湖南保监局3月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09〕33-39号)披露,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营业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心支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均因为“通过保险经纪机构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套取费用,用于支付非经纪业务手续费”,被湖南保监局分别处以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和交强险新业务1-3个月的处罚。
此外,据粤保监罚[2010]14号,“经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在2009年8月至9月期间通过虚列绩效工资、购买购物卡等方式向银行网点支付协议手续费以外的小账激励费用,涉及金额105,333.50元。你中心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郑志敏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查实,粤保监罚[2010]12号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期间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如下行为:一、向银行支付协议手续费以外的小账费用。你中心支公司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向银保客户经理发放额外绩效工资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向银行网点支付协议手续费以外的小账费用。二、编造虚假工号委托他人展业。你中心支公司使用他人姓名和资料为袁正才等13名未与原服务的保险机构办妥离职手续的代理人办理入司手续并在核心业务系统注册工号,袁正才等人展业和增员的有关利益归其本人所有。袁正才等13人在使用替用名期间共为你中心支公司销售保单107份。我局决定给予你中心支公司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柯丹琳警告的行政处罚。(记者 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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