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在讲解新出台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时明确表示,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一定要慎之又慎。
他特别强调,保险公司不能出资设立私募股权(PE)公司,不能对外投资参股PE公司。只能购买社会上信誉较好,有一定运作成绩的PE公司的金融产品。这样,既可以防范道德风险,也可以使保险资金有规避风险的退路。
此前,曾有相关人士对于保险资金被限制或禁止对创投行业的投资表示疑义,希望未来有关部门进一步讨论和研究。而全国社保基金也早已投资PE行业。但目前看来,险资直接成为PE公司的股东这条路,是被彻底堵死了。
保监会对于保险资金直接参与私募股权公司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经过几年运行,我国一些私募股权公司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道德风险。从国际上来看,美国近期通过的金融改革法案沃克尔法则,要求吸收存款的银行必须剥离各自的衍生品业务。这意味着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自上世纪30年代“美国大萧条”以来力度最大的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因此,我国保险资金更不可能去趟别人已经放弃的浑水。
根据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的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拥有不少于10名具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已经完成退出项目不少于3个;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等。
杨明生特别强调,保险资金有以下投资禁区:不得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等企业股权。不得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得投资设立或者持有投资机构股权。
不过,他认为政策也给予了保险机构充分的自我调整运作空间。如,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而投资相关的金融产品不高于4%,但两项合计不超过5%。这样,险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比例上,灵活掌握。
按照规定,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者间接投资企业股权。所谓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企业股权的行为;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的行为。
杨明生提醒,“等相关金融产品”的提法,为今后发展留下了空间。
按照2010年6月末保险业的总资产计算,最多将有2261.7亿元的保险资金可以进入PE市场。(记者 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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