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各国情况不尽相同,很难一刀切,新巴塞尔之路不会一帆风顺
巴塞尔III和国内银行监管的新规同时面世,巧合的背后,还有更多内容的神似。由于在此之前,国内银行已经按照更高一级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来指导各家银行的发展。因此新巴塞尔提出的更高资本充足率标准,对国内银行而言已经是一个“过去时”。同时,由于国内银行的衍生品和表外资产目前规模不大,因此新规对其并不造成很大程度的印象。
巴塞尔协议III出炉
多国央行代表集聚,《巴塞尔协议III》横空出世。
近日,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层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外发布通稿表示,各方代表已经就《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达成一致。目前该项协议还有待于在今年年底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批准。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外发布的公告,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此外,各家银行应该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
“新规主要是提高了银行业务中对于风险控制的要求,只是金融危机后,各国银行业监管层对风险意识提高的直接反映。”某国有银行研究部的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同时,其表示,由于目前我国监管机构已经按照更高的标准要求银行,因此对国内商业银行影响不大。
按照之前巴萨尔协议的标准,要求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8%和4%,国内银行一直以来都是按照这个标准来处理。但是自从2009年的信贷投放之后,按照监管层窗口指导的要求,上述标准已经提高为大行资本充足率11.5%,中小银行10%。
从最新披露的半年报数据来看,目前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依旧在12%以上,工、中、建等6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11%以上,中信、民生、浦发、深发展等其他几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也在10%以上。而核心资本充足率方面,上市银行普遍处在8%-10%之间。因此,目前国内上市银行的普遍资本指标已经要大大高出《巴塞尔协议III》所规定的要求。
同时,上述研究部人士还表示,《巴塞尔协议III》所针对的主要是一些银行衍生产品多,表外资产大的情况。目前,这些现象在我国银行业均不存在,因此影响不大。
国内监管新规暗合巴塞尔III
无独有偶,随着新的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出台,国内的银行监管层面也出现了一些动作。
上周,市场传出消息称,银监会正在讨论对商业银行按照贷款总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可行性方案,初步议定商业银行的拨备占总贷款的比率需达2.5%。这一拨备新规或在未来与拨备覆盖率、拨备充足率一起衡量银行对风险的覆盖水平。
随后,又有媒体更为详细的称,上述要求只是监管层正在讨论方案的一部分。监管层已经进一步细化出了流动性指标、杠杆率等新的监管指标。此外,新的要求还着重对一些重要的系统性银行提出了附加的资本要求。这些新的规定都是之前未曾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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