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存款利率上浮试点建议,折射出放宽存款利率管制的重大金融改革信号,其潜在影响巨大:一是有助于发挥金融促“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二是迫使国内商业银行转变传统经营方式;三是促进金融推动“经济转型”的正面影响。
今年八月末,央行沈阳分行行长盛松成在接受央行主管的《金融时报》采访时建议允许东北率先开展存款利率上浮试点。这一呼声“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市场对我国将放宽存款利率管制的热议与期盼。这个建议的提出之所以意义非常重大,是因为如果中国真放宽了存款利率管制,其影响必然会波及整个经济和金融领域。
在笔者看来,这一重大影响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影响之一:有利于促使商业银行根据市场利率变化情况来调整居民的存款利率,这将有助于发挥金融促“民生改善”的积极作用。
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存款利率管制的市场结果之一是人为压低了存款利率,存款利率越低,居民财产性收入(储蓄存款)的缩水幅度就越大。例如,目前银行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为2.25%,但我国今年8月份CPI为3.5%,这意味着目前我国的实际存款利率已经达到-1.25%水平。如果以7月份人民币存款余额67.41万亿元规模测算,中国储户(包括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利息损失是相当大的。从这个角度分析,包括存款利率行政管制在内的金融市场价格扭曲,已经成为导致居民年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如果采取分阶段逐步扩大存款利率上浮幅度的话,这将推进存款利率管制的放松进程,也有助于加快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进程。试想,一旦存款利率逐渐由市场决定时,实际存款利率与实际通胀率势必会相互挂钩或相互接近,也就不会出现当今实际存款利率为负的市场现象。
从这个角度分析,打破金融行政垄断(如存款利率管制)所形成的价格垄断和市场垄断,对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都将发挥金融促进“民生改善”的积极作用与影响。
影响之二:将促使国内商业银行转变以信贷资产规模扩张为主导的外延粗放型经营方式。
从目前来看,中国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都是由央行决定的。其中,存款利率是固定的,不存在浮动区间。但是,贷款利率却是可以浮动的,2004年时浮动区间的上下限系数分别为0.9和1.7,即可用基准利率乘以0.9至1.7之内的系数来确定贷款利率。这样,受严格管制的存款利率与具有一定浮动区间的贷款利率之间形成了较大存贷利差,金融行政垄断使得商业银行可以依靠存贷利差收入而轻松获利,这也是国内商业银行为何热衷于信贷快速扩张的根本原因之一。
从已公布的2010年半年报情况来看,16家上市银行今年第二季度期初期末余额净息差(通俗地讲就是存贷利差收入)环比平均上升4个基点,达到2.45%。这表明,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来源依然是信贷利差收入。
如果存款利率可以上浮,存贷款利率逐步回归市场决定,这势必导致存贷款利率的相互接近,从而将大大缩减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即盈利空间将明显收窄),尽管这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特别是不良贷款风险)能力下降,但可以遏制商业银行盲目的信贷扩张,迫使它们转变传统的粗放型经营模式。
影响之三:将对目前正在进行之中的经济转型产生积极的影响。这是因为,允许存款利率上浮,使存贷款利率相互接近,随着存贷利差的进一步缩小,势必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放贷行为和信贷结构,从而形成促进“经济转型”的市场倒逼力量。
具体而言,由于允许存款利率上浮将大大缩减存贷利差,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再靠信贷扩张而轻松获利,相反,商业银行必须考虑信贷的风险问题。由此,将改变原来商业银行无惧或不会过多考虑地方政府的基建项目融资贷款、大型企业的项目贷款(有的甚至是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及房地产贷款等信贷风险。这样做,将有助于遏制银行信贷快速增长,势必也会对房地产贷款、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等形成巨大压力。
所以,允许存款利率上浮,可以透过信贷结构的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最终将有助于促进金融对“经济转型”的积极作用和影响。
综上所述,联系到今年以来央行在重启汇改、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方面推出的重大金融改革举措,央行官员有关允许存款利率上浮试点的建议,或许向市场发出了我国将可能进行放宽存款利率管制试点的重大金融改革的市场信号。作者 乐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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