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要求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审计包括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其中任中审计是指对于在一个岗位长期任职的高管人员,保险公司应当实施任中审计,任中审计的间隔不得超过三年。该《审计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审计办法》,审计对象包括四个层次,一是保险公司董事长及其他执行董事;二是管理层成员;三是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四是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以及具有与上述人员相同职权的其他人员。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对象在特定期间及其职权范围内对公司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行为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祝剑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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