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上述债市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要遵循债市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场建设。
第一,牢牢把握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定位,不断完善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体、交易所市场为补充的市场格局。
发达国家债券市场的发展轨迹表明,债市的投资者结构由以个人为主导逐步转变为以机构为主导的过程,导致了各国债市从交易所市场向银行间市场(又称场外市场)的变迁,这是全球债市发展的共同路径。债券因其具有固定收益且回报率较低、品种期限结构复杂、对投资者专业知识要求高等特征,更适合主要在场外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开展大宗交易,发达国家场外市场交易量占比通常超过95%。场内场外市场并存、场外市场为主,是成熟债券市场的普遍特征。从我国的实践看,2009年,在债券发行总量中,场外市场发行量已经占到99.08%,交易所市场占比不到1%;在债券托管总量中,场外市场托管量占比达到90.08%,交易所市场托管量不到10%,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场外市场已成为我国债市的主体部分,场内场外市场并存、场外市场为主的特征初步形成。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目前我国不必强行实现两个市场在形式上统一为一个市场,而是要坚持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场外市场发展方向,突破托管和结算机制方面的瓶颈,由市场主体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发行交易场所,逐渐形成以场外交易为主、场内交易为补充、场内场外交易并存且各有分工、各有侧重的债券市场发展格局,不断完善市场组织运行框架和外部生态环境。
第二,推进市场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
从完善发行管理制度入手,降低发行准入门槛,拓宽发债企业范畴,利用担保等信用增级手段促进企业发债融资,扩大非国有企业特别是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债规模及比重。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提高保险公司持有债券比例,稳步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市场监管机构要利用公信力强的优势,建立科学的评级标准,对评级工作优劣进行评价。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提高信用评级质量,加强后续跟踪评估,建立及时、统一、透明的信息发布平台。梳理涉及信用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取消和修改与实际情况脱节、不利于发展直接融资和信用债券的规定,形成支持信用债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
第三,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债市规模远大于股市,主要在场外交易,仅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做到全面、有效监管,世界各国通常的做法是依靠行业自律。我国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不断改进政府监管的基础上,切实转变市场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加强市场自律管理,推动信用债发行。
第四,建立健全信用风险转移和对冲机制。
近些年,我国已经在资产证券化领域进行了诸多探索,积累了宝贵的发展经验,要进一步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从信贷资产证券化向其他资产拓展,尽快研究推出资产支持票据等产品。缺乏信用风险转移和对冲等风险管理工具将导致无法采用市场化手段分散和转移风险,影响发行主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制约规模扩大。要借鉴成熟债券市场发展经验,按照“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进一步丰富信用产品,适时研究推出以企业债券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合约等,稳步推进信用衍生品创新,尽快推出信用履约保险产品。从长远来看,应着眼于构建包括信用债、资产支持证券、抵押债务凭证、信用衍生产品在内的完整的信用产品体系,推进多层次信用市场建设和发展。□ 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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