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包括零收益、负收益、对赌、金融毒品等一系列惹眼的词汇开始在各大媒体闪现,并成为银行理财市场备受争议的焦点。银行理财是天使的翅膀还是潘多拉的盒子?本报记者采访了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副所长罗志华,分析银行理财本质,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选择。
上海证券报:近年来,银行代客理财出现很多纠纷,银行和客户各执一词,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罗志华:我们认为,由于我国银行业机构长期作为公共服务机构而具有浓厚的政府背景和强大的政府信用,在银行业改革的过程中,尽管已经企业化,但并未实现真正的市场化。作为受到严格金融监管的银行机构,其信贷规模和业务管理仍然受到政府的监督和约束,并因此成为民众的信任基础。民众仍然普遍相信:银行的信用就是政府的信用。
基于此,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后,客户难以接受事实就可能成为足以惊动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社会问题。一方面,部分投资者可能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是由于认为银行是最安全的金融机构而购买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一些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客户在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后,希望通过舆论帮助其获得银行的赔偿。
当然,客户无法接受银行理财产品的亏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银行在理财资金管理、运用、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和管理费收费标准等透明度差,管理制度规范不完善。如果是因为这类原因导致客户无法接受银行理财产品的亏损,银行当然是有责任的。
上海证券报:在银行和客户出现纠纷时,为什么媒体和舆论会认为银行和客户在“对赌”?
罗志华:一直以来,客户和舆论都在怀疑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动机及利润来源,“银行在赚客户亏掉的钱”、“银行在引诱投资者投资”、“银行在卖金融鸦片”,而其中质疑声最高的,莫过于银行在和投资者“对赌”了。
什么是对赌呢?对赌是指金融产品提供机构和投资者的收益来自于对方的损失的一类合约,整个交易是个“零和游戏”的博弈。从严格意义上讲,对赌必须满足投资者和发行机构利益完全相悖的要件。如果投资者盈利,发行机构就一定亏损,反之,如果发行机构盈利,投资者就一定亏损,而这种利益相悖,可以在投资者和发行机构之间的合约中体现(即投资者和发行机构是交易对手),也可以在投资者和发行机构的合约之外体现。
事实上,对赌有违“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精神和原理。在整个银行理财产品运行过程中,银行是投资者的资金管理人,并非是投资者直接的交易对手,这意味着银行要设计“对赌”产品,就必须通过理财合约之外的业务获得和相关合约反方向的投资收益。但是,银行理财并非是“天使的翅膀”,即便没有与投资者“对赌”,某些产品的设计就决定了其面临一定的风险。投资者永远需要记住:高收益对应着高风险,在诱人理财产品广告的背后,必须谨防投资风险。记者 唐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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