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银行理财三类缺陷 谨防对赌协议风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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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银行理财三类缺陷 谨防对赌协议风险

2010年08月23日 12:5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增利型理财产品、银保合作理财、黄金投资理财、券商集合理财……在股市、楼市未来走势不明朗的情况下,避险理财已成为居民投资的首要目标。今年以来,针对百姓理财的庞大市场需求,各家银行都推出了名目繁多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百出”。业内人士提醒,银行理财没有专家,只有赢家和输家,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谨慎鉴别,切不可盲目跟风。

  谨防对赌协议风险

  记者发现,目前银行理财市场普遍存在产品结构设计复杂、信息披露不透彻和投资收益含糊不清的缺陷。

  一是产品结构设计复杂,产品说明书运用大量专业术语,超出普通投资者能理解的范围。“我一个50多岁的人怎么搞得清楚产品说明书中‘定期赎回’和‘复利计息’的意思,我买的理财产品都是熟悉的客户经理推荐,反正只要银行按时给我分红就行。”广州市民鲁先生的话代表了大多数普通投资者的心声。

  二是新产品信息披露不透彻,产品设计存在一定陷阱。投资者殷先生告诉记者,最近流行一些新兴方向的理财方式,例如投资艺术品和黄金。他接触过一款“黄金理财产品”,其投资方式是,在产品的投资期限内,如果黄金价格上涨达到触发条件后产品终止,则银行向客户分配现金;如果黄金价格下跌,则产品终止后银行向客户支付金条,客户将获得与其认购时相等克数的金条。

  “这款产品类似于前段时间高盛和国内某些企业签订的石油对赌协议。对投资者来说收益是相对锁定的,但风险却很大,即协议期内如果黄金价格大幅下跌,则投资者将面临巨大的损失。银行的理财专员多半不会明确将这些潜在风险告诉投资者,而更多会强调黄金保值增值的潜力。”殷先生说。

  三是针对中小投资者的理财产品单一,投资收益披露含糊不清,“固定收益”难以保障。记者发现,银行在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的时候,往往承诺至少能够获得固定收益,但实际上,产品合约上并不允许所谓“保本条款”。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绪华说,尽管银行声明会保护大客户权益,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投资此类产品的收益并无法律保障,合同中也没有保本条款,因此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

  银行应加强风险警示

  专家认为,面对庞大的理财市场需求,银行应进一步开拓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同时,还应加强对风险的警示。

  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治超说,金融机构作为占有优势地位的卖方,要不断提高产品设计能力,推出适合当前需求的理财产品,保障投资者的收益。同时,理财产品应提供更为人性化的产品说明,面对客户的咨询,银行的理财专员应当恪守职业操守,详细解答客户提问,积极履行卖方风险提醒义务。

  老百姓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也应当通过各种渠道详细了解产品情况以及合约内容,维护自身权益。理财专家建议,市民首先要做好自己的理财规划,切忌“把所有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储蓄存款、保险产品等可成为“理财篮子”的底部。其次,要增强风险意识,选择有资格的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看清相关合同条款,根据购买能力进行理财。第三,要对新型理财产品的期限、费用、风险情况、客户的权益与义务作全面详细的了解,有效保障好自己的利益。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系副教授蔡伟宏说:“高收益通常与高风险并存。对于理财产品的选择,投资者要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就是预期收益越高,则面临的风险越大。在金融工具如此发达的今天,无风险获取高收益只是一个美丽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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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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