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遭遇“七年之痒” 七宗原罪揭示乱象(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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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遭遇“七年之痒” 七宗原罪揭示乱象(3)

2010年08月17日 11:52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原罪六:延期转换,暗藏玄机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在亏损以后,大多数的银行的处理办法主要是三种,第一种是延期亏损的产品,第二种是免费转换成其他产品,第三种是赎回。以2010年初到期的招行“金葵花”增强基金优选系列之“金选双赢”理财计划,该产品到期亏损了36.69%,招行随后在到期清算公告中表示,向投资者提供产品延期的投资机会。同时,还建议赎回的投资者,选择一些风险低、保本的产品进行投资,以尽可能减少损失。

  然而,并不是所有银行均将其理财产品延期情况光明正大的说给投资者。一些银行的产品的延期规定“偷偷摸摸”,当投资者发现后却又“死不认账”。有投资者就曾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其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被延期。当他向银行质询时,得到的回答却是“因为没有联系到我,因此银行默认我认同延期”。

  原罪七:百般辩解,推脱责任

  对于已成事实的事情,面对诸多投资者的追问。许多银行采用辩解和推脱的办法。从各商业银行理财实际现状看,客户在理财过程投诉乃至诉讼最多的是开放式基金、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个人账户外汇买卖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等理财流程问题。商业银行相关的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售后服务及投诉方面却严重滞后,使得许多投资者在顾客购买理财产品遇到问题后,不是投诉无门,就是问题无法得到合理解决。

  有的银行甚至搬出《证券投资基金法》来“应付”质疑。《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银行对投资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只是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对具体的投资产品负审核义务,也不承担损失”。

  事实上,让投资人最气愤的并不是某款理财产品亏损,而是信息不透明。大多数投资者都明白“风险自负”的道理,但是却无法容忍理财产品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更是对银行回避产品设计缺陷深恶痛绝。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构建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包括处理客户投诉流程、回复安排、投诉调查以及客户投诉的补偿、赔偿制度。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升银行理财产品品牌价值、提升银行声誉。

  在种种乱象的情况下,银监会于7月份开始对银信合作实施严格控制,理财市场上的信贷类产品也大幅减少,许多人惊呼银信产品被“叫停”。有业内人士指出,银监会严控银信产品并非是真的“叫停”,此举主要是想重新制定“游戏规则”,尽可能提高此类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促使整个行业健康发展。作为一个发展了七年的业务,银行理财在经历目前的乱象之后,必将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对此,银联信分析师钟加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至今没有一个机构或一部法律站在金融消费者的角度对投资者理财进行保护。而实际上,银行对理财产品拥有信息和技术优势,具有天然的欺诈消费者倾向。因此,中国需要学习金融发达国家,通过金融监管法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来防止金融机构欺诈投资者。   (记者 吕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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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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