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二:产品说明,雾里看花
无论选择任何一款理财产品,投资者都应该对该产品有所了解。然而在当前各家银行推出的林林总总的理财产品、理财计划书面前,投资者往往面临无法选择的窘境。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理财产品结构越来越复杂,产品说明书越来越难懂。说明书中充斥着大量的“专业术语”,普通投资者理解起来根本都是“雾里看花”。
银行理财产品的说明是一回事,而宣传又是另一回事,对于大多数非专业的投资者来说,看不懂说明书只能咨询工作人员或者看宣传资料。但是俗话说,“老王卖瓜,自卖自夸”,工作人员大多数的时候都是在避实就虚,重点突出产品的优势,淡化相应的风险。投资者因在购买所谓“保本固定收益”的产品后,在赎回时却亏损的事例比比皆是。说明书晦涩难懂,宣传材料和宣传人员避实就虚成为了银行理财的第二宗罪。
原罪三:预期收益,永远“预期”
银行理财产品的第三宗罪就是令人捉摸不透的“预期收益”。几乎所有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都打出了“预期收益率”来大肆宣传,但在众多产品的说明书“预期收益率”的具体计算方法则了无踪影。与目前市场中的开放式公募基金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方向和投资收益计算方面显得非常不透明。
银监会200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曾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提供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2008年,银监会又特别强调,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因此说,目前许多银行在操作上还很不合规。
原罪四:信息披露, 隔帘观影
买了理财产品,却不知道自己的投资去向如何、表现怎么样,这是目前银行理财又一被大家诟病的地方。此前,热议一时的渣打银行理财产品巨亏一事,就被投资者点名批评信息披露不够。一位购买了渣打银行的QDII产品的李先生就曾在财富口碑网发帖称,刚刚购买的头两个月收到的账单上都显示了账面价值和赎回价格。但是随后一年多内,每个月寄来的对账单上都没有赎回价格。
目前,银行理财的基本信息披露远不及基金。无论是净值计算、申购和赎回日期、投资组合等方面的都远落后于其他的理财产品。“有些理财产品在设计之初明显有瑕疵,运作也比较混乱,它的资金流向、利益分配都不透明。资金运用方向上没有监管的条文,对信息披露没有强制要求,只能靠银行系统内部风险监管,这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风险和隐患。”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银行分析师这样对本报记者表示。
原罪五:风险警示,形同虚设
风险警示是否到位,是当前投资者和银行争议最多的一个方面,双方各执一词。银行宣称其在产品说明书中充分做到了风险警示,工作人员也被要求提醒投资者风险,然而许多数投资者都表示,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提示风险,甚至刻意的淡化投资风险。
在记者调查过程中发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其说明书中均对可能面临的风险作了比较详细的揭示,然而银行许多营业网点没有在明显的位置张贴风险提示公告。许多银行在宣传其理财产品时,主要篇幅都是在夸耀其产品的优点。一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人员缺乏严格的要求和必要的培训,在理财产品的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投资者利益如何保障等问题,宣传品上大多是只字不提,只是在不显眼的地方写上一句“投资有风险”而已。这直接造成日后一旦本金受损就将引发许多纠纷,对银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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