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6日电 近日,《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发布,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中国保监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准则》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并提到《准则》规定两项监管措施以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内控评估和检查。
当提到《准则》如何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内控监管的时候,负责人答道,为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准则》规定了如下监管措施:
一是内控评估。《准则》借鉴已有实践,要求保险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每年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估,并编制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为了使保险公司重视内控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提高内控评估报告的质量,《准则》规定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保险公司在内控评估报告报送前,取得外部审计机构的鉴证结论。
二是检查。《准则》规定,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内控的检查包括对部分内控环节或业务单位进行抽查以及组织进行全面评价两种方式。《准则》同时明确保监会派出机构对内控的监管职责,即负责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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