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获准投资创业板股票 投资不动产上限为10%——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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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获准投资创业板股票 投资不动产上限为10%

2010年08月06日 13:44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信息时报讯(记者 乔倩倩) 酝酿已久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昨日终于出台,保险资金获准投不动产和未上市股权。这是继新《保险法》实施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非上市公司股权、无担保债合法化后,首次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非上市公司股权、无担保债的投资上限,同时将保险资金入市比例提高至20%。

  细化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保监会5日发布《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保监会另行规定。

  《办法》共6章7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确立了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协作制衡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模式,确定了三方的基本职责和法律关系,构建了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分离的风控机制,明确了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各自职责,推动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严格落实责任主体。二是细化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依据修订后的《保险法》有关规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的投资领域,整合并简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比例,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三是确立保险资金运用托管制度。规定保险投资性资产实施第三方托管,确定托管资产的独立地位,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提高资金运作的规范度和透明度,进一步降低操作风险,防范道德风险,提升监管质量和效能。四是规范运用风险管理工具。严格限制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强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办法》规定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和放大交易,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禁止险资从事房产开发

  根据《办法》,险资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该投资比例高于此前市场预期的5%。不过,保险资金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创业风险投资则被禁止。

  据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上半年,保险资金资产总额约4.52万亿元,粗略计算,将有4000多亿资金可入楼市。一位保险行业分析师表示,投资上限超于预期对保险资金运用长期利好,但各家公司投资能力不同,不会出现一窝蜂入楼市的现象。

  险资入市比例有所提升

  此外,险资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5%。同时,允许险资投资无担保债,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同时,险资入市比例及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比例有所提升。险资入市的规定为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合计不超过20%。同时,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比例上升至10%。

  数说《办法》

  ——保险公司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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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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