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产品信口开河
某外资银行部门经理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客户经理工作压力很大,想赚钱、想推销产品,可能也不会尽职尽责地把风险说给客户听,如此就容易造成对合同的误解。”
为了扩大产品销售或是由于合作的关系,现在很多银行都极力扩张产品销售队伍,招聘人员中不乏无专业资格的;更有甚者,让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人员着职员服装进驻银行业务柜台,进行所谓的理财宣传、推销,这让客户很难识别。
最近,因为银信叫停催热了银保业务,部分银保销售人员变身银行工作者,诱导客户购买产品。近期这样的消费投诉开始增多。
上述那位因为理财合同纠纷状告银行的厦门投资者,坚称自己所购买的“同赢8号”为保本型产品,理由之一正是当初购买时推销人员告知他该款产品“保本”。
免责条款“打太极”
“在目前国内的银行理财产品中,格式合同印记明显,投资者如果想要购买某款理财产品,除了少数可以协商,大部分都还是要接受这个合同的。”董媛媛说。
而格式合同最容易滋生权利义务不均衡的霸王条款。在银行理财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所呈现出的几乎都是对制定方免责的到位叙述,对购买方的考虑则欠周全。合同一再确认,绝对性的字词如“完全符合”等对投资者来说也是不太公平的说法,因为客户在知晓要求的广度和深度上受很多障碍限制,是处在被动的地位,签了也还是不知道(但一旦起了纠纷,这就是证据了)。
对此,某城市商业银行一位零售经理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也承认:“对于理财合同,从其制定的情况来看,肯定是总行、法律部门、合规部门在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下进行的,设计时银行自我保护的倾向性不可避免。”
参与互动(0) | 【编辑:王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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