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通过持续的跟踪督导,光大银行整改工作得到了加强。从后续审计情况看,对于前一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67%已经完成整改,其余问题正在持续整改过程中。去年案件风险排查中共发现637个问题,到年末整改率达到90%以上。
记者:有人认为,我国银行的内控制度是“控下不控上”,往往出现“对管理者疏于管理”的情况,对此您怎么看?如何避免因为管理层的原因而造成的内控风险?从内控监督的角度而言,有哪些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措施?
林立:就光大而言,我们的经验是,从纪委书记抓起,要求各分行纪委书记首先履职,要求他们在所在的单位保持合规经营、廉洁从业的高压态势。要让所有的干部员工都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能做;对不能做的事情做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努力营造“不愿违、不敢违、不能违”的理念。纪委书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纪委书记,应该做什么事,中央作了大量的规定。我认为,一是要在大力树立新风正气上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作风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文化如水,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一个单位经营上暂时有些困难不可怕,可怕的是风气不正。如果单位没有一个好的风气,发展起来步履维艰。二是要在坚持民主集中制上发挥积极作用。要求纪委书记一定要全力支持、配合一把手和其他班子成员的工作;但同时还有同级监督的职能。当一把手发挥班长作用的时候,要全力支持;当对个别一把手,头脑不冷静,想当“家长”的时候,要提醒,要制衡。这对一把手本人,对这个行长治久安都有积极的作用。三是要在严格内部管理上发挥威慑作用。
这里提到的保持高压态势,是个形象化的比喻,就是我们全行合规管理应该有一张“网”,这张“网”笼罩在所有的业务领域,所有的从业人员身上,一旦出现一些异常状况,内控部门就能及时勒紧这张“网”,保证干部员工的行为控制在合规、合理的范围内。我们将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一类案件的单位,除按照监管部门“一案四问责”和总行要求“双线问责”外,单位一把手首先要引咎辞职,再进行依规问责,对相关人员晋升、风险基金兑现和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对总分行业务条线部门、负责案件风险防控及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风险检查组组长及其成员一并问责。
此外,我们还要求,要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业务和管理过程中去。纪检监察工作非常重要,但不等于说时时刻刻要显山露水,希望整个工作的过程是“润物细无声”,要围绕业务,服务发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目的最终还是保障发展,促进发展,融入到业务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而不是另起炉灶,另搞一套。
记者:法律合规风险控制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在目前银行内控风险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请问,您认为该如何有效的防范法律及合规风险?如何进行有效的监控?
林立:首先,要加强内控合规预警工作。秉承“防为上、戒次之、救为下”的理念,在全行倡导弘扬合规文化,不越合规底线。总分行均成立了内控合规预警委员会,对各类预警信号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措施,有效识别和化解了风险隐患。其次,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根据监管政策指引,组织修订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合同、法人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合同和“全程通”、“保兑仓”项下相关协议文本。三是做好法律审核和咨询服务工作。提前介入新产品、新业务的前期法律论证与谈判,进一步加强法律合规审查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及时性,为我行在同业竞争中树立品牌和保持创新优势做出了贡献。四是加强法律维权工作。五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六是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反洗钱工作。做好全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提高报送数据的及时性、稳定性和完整性。积极开展“护航2009”反恐融资专项行动和反洗钱专项检查工作。有效打击和防范了洗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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