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细心市民发现,近些年银行对公众的收费皆以“小”为主,比如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取款费、短信通知费、被停收的跨行查询费、零钞清点费等,收费标准通常看来不是特别高,如小额账户管理费基本上都是按季收取3元,每月1元;跨行查询费每笔0.3元,短信通知费包月3元/每月,可在这些小且零碎的收费背后,却蕴藏着银行巨大的利润源!
根据央行披露的数据,截至2009年第四季度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20.66亿张,做一个最简单粗略的测算:按照每张卡每年发生一次跨行取款,那么单是跨行取款产生的费用就在41.32亿元-82.64亿元之间;根据央行《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9年ATM跨行取现笔数约15亿笔,那么产生费用将在30元-60亿元之间;据有媒体计算,以某国有大型银行去年6月末借记卡发卡量2.21亿张为例,每张卡每月跨行取款一次,按照每张卡0.4元的收入(收费4元减去3.6元成本)来计算,每月可实现近亿元创收。
而像近年兴起的短信通知费,更被指成本只在0.1-0.2元/月,却要用户支付每月2-4元的费用,利润率高达20-40倍,有的大银行仅此一项就可每月进账上亿元。如此可观的收入,足以引得各家银行争相效仿。
当然,上述测算均为非常粗糙的估算,实际收益只有银行最清楚。但遗憾的是,银行的收费近年越来越呈现出一种“乱象”,一旦受到反驳,往往用“国际惯例”或“市场调节价”来“说事”,令公众难以忍受。而与之相对应的是,监管部门出台的规定似明显滞后,不少业内人士都呼吁,是监管部门该出手规范和重整的时候了。
银行收费“七宗罪”
据羊城晚报记者长期跟踪调查发现,“银行收费”之所以被百姓百般诟病,主要原因在于“七宗罪”:
罪责一:项目太多,且收费资格和标准缺乏依据,或者相关法规互相打架,比如跨行取款费曾在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设置2元上限,但2004年3月执行的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中却又定出3.6元的标准,以上两个规定都未废止,二者明显冲突;
罪责二:不考虑基层情况。很多打工者都是用一个银行账户将血汗钱汇给老家,很难保证存款超过300元;也有一些低收入者生活困难,但仍想保留银行户头,小额账户管理费等于剥夺了他们在银行开户的权利;
罪责三:部分收费涉嫌违法。比如《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但小额活期存款账户收费违背了这一办法;
罪责四:部分收费涉嫌“霸王”条款。尽管银监会和发改委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暂行办法》赋予银行收费权,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罪责五:银行缺乏社会责任感。我国的银行大多存在国家注资情况,属国有资产,因此银行同时也具备公共金融服务性质,必须承担相应义务。但越来越多的收费暴露出银行只顾追求自身利益、缺乏社会责任的真实“嘴脸”;
罪责六:有垄断嫌疑。有的收费在某些情况下百姓只有接受的份,譬如被取消掉的跨行查询费,在某些小城市,没有股份制银行网点,即使他们不收费,当地市民也享受不上,只能被动接受付费;
罪责七:银行服务水平和收费水平不相称。譬如尽管银行收费逐年增加,但服务水平并未得到全面改善。(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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