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8日电(记者 俞岚)中国国内不少银行近来纷纷上调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引发民众不满。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2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但考虑到中国国情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各行应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中国多家银行单方面宣布将ATM跨行取款手续费每笔由2元提高到4元,这种“被涨价”行为遭致民众强烈反弹。对此,发改委称,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但其同时强调,考虑到中国国情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统筹兼顾,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该负责人透露,有关部门已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该《办法》的草稿将争取尽快出台。
据了解,新的《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一是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二是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三是规范商业银行定价程序,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提前一段时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
此外,新的《办法》还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价格投诉和争议处理、价格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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